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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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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予以修改。

(一)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二)同意《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中涉及期限、数量和比例的表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并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条款序号。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章程(草案)》所涉重要条款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相关手续,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的修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并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17年度自营投资的具体金额:

(一)公司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上述额度是根据监管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庆霞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周庆霞女士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周庆霞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公司总经理,金融管理部主任。现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周庆霞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庆霞女士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自其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3月13日下午14:00在合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3座6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3日

至2017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7年1月14日和2017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7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

邮政编码:23008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