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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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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209号),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11.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17.21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760.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56.64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与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6172070583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1月20日,专户余额为: 22021.64万元

用途:公司“年产650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方监管协议: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账户名称: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7472354738

专户余额:截止2017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0 元

用途:公司“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甲方)与中国银行(乙方)、广发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6172070583,截至2017年1月20日,专户余额为 22021.6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50万支汽车减震器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期限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洪如明、 崔海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甲方)与宁波鸿裕(乙方)、中国银行(丙方)、广发证券(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7472354738,截至2017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__0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期限_/__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如明、 崔海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7、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0、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