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1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9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执行董事史乐山(John Robert Slosar)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置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连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属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南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成都双流县牧马山凤凰苑俱乐部及部分别墅用作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西南地区业务办公用房,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购置房产相关的一切事务。公司关联/连董事蔡剑江先生、宋志勇先生、曹建雄先生及冯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前述关联/连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连交易安排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关联/连交易的金额及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公司无须就本次交易进行披露。鉴于本次关联/连交易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项下须予披露的交易,公司将于本次关联/连交易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1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1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振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置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结果:通过。
非关联/连监事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下属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西南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成都双流县牧马山凤凰苑俱乐部及部分别墅用作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西南地区业务办公用房。
公司关联/连监事王振刚先生、何超凡先生及周峰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