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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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王刚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确定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88102000118710000477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1,36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董事会同意在喀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6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17年0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2月24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涛、赵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6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1,36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立昂技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期间从2017年02月23日至2018年02月22日。同意公司用“立昂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给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对上述债务的清偿保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市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新疆省喀什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全票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团队建设、运营管理、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健全薪酬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并加强对其人事、财务、运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以及时发现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目前,拟设立的子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宁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做出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2017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1,36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做出了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昆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监事会同意在喀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1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361.66万元。

2017 年 2 月24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30号)核准,立昂技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6,9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3,6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5年5月,公司对“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自行投入建设,投资金额为3,497.56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投入将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45号《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8,592,250.90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616,650.9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立昂技术编制的截止2017年1 月25日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立昂技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金涛 赵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