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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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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公告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7-00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4年8月28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始购买至2015年2月11日购买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份于2017年2月11日可全部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7年8月27日届满到期终止。现就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鑫众1号集合计划(第一期)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3日、2014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015年2月11日,该持股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57,725,044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毕,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了锁定(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经2016年7月15日实施2015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方案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变为92,360,070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持有人决议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存续期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鑫众1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鑫众1号集合计划出售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间标的股票总数的60%。

3、鑫众1号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鑫众1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