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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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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9,228,51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10,055,892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1,005,5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19,792,015元,减去2016年分配2015年股利的184,470,994元,加上因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而并入的留存收益3,855,823,8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280,195,211元。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8,984,1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30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的业务以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双轮驱动。

公司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商品住宅,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的多层住宅与别墅等。目前,住宅地产开发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常州等长三角区域。报告期内已在环渤海和珠三角布局,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对供需关系较为均衡、人口吸附能力较强的省会城市的布局。

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为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其房地产产品以出售为主,辅以自持运营及对外租赁。报告期内,公司商业地产开发的销售收入占商业地产开发总收入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司的商业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商业综合体,包括销售型物业和持有型物业两部分。其中,销售型物业供对外出售,主要包括住宅、酒店式公寓及沿街商铺等;持有型物业供自持运营或对外租赁,主要是购物中心。报告期内,公司在完成5个商业综合体新开业的同时,旗下商业管理团队凭借公司“新城吾悦广场”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及成熟的商业运营能力首次实现管理输出,在下半年开拓了诸暨永利吾悦广场、青岛新城吾悦广场等两个项目,试水了轻资产运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的债券承继人于2016年7月25日(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7月23日,因2016年7月23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7月25日付息,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支付了自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期间的债券利息。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支付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2日期间的债券利息。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支付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9日期间的债券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公司以及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公司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则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监管机构规定的网站予以公告。

报告期内,中诚信证评据此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003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004号)及《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踪评级报告(2016)》(信评委函字[2016]跟踪005号)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信评认为公司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和开发节奏,实现合同销售和结算金额的较快增长,土地储备资源充足,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保持提供保障,故维持公司AA+的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开发节奏和销售策略,最终通过公司全员的努力,超额完成了年初董事会提出的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公司全年合同销售金额达到650.60亿(含合营项目170.85亿元),同比增长103.76%,销售面积575.00万平方米(含合营项目101.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76%。公司全年新增土地储备共40幅,总建筑面积1,424.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地产新增1,060.97万平方米,商业地产新增363.25万平方米。住宅地产在环渤海、珠三角区域实现规模化开发,商业地产在天津、昆明、扬州、绍兴、温州、南通、嘉兴、泰州、临沂等城市落地,公司初步完成了“以上海为中枢,长三角为核心,并向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全国扩张”的“1+3”战略布局。

住宅地产方面,公司瞄准业界高水准,推出了璞樾产品,优化了公司产品体系。立足深耕发展策略,公司在苏州首次实现单城市百亿销售,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公司的利润中心,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新城合伙人机制在改进和优化中推广,员工激励计划卓有成效。

商业地产方面,海口、南昌、安庆、金坛、成都等5个吾悦广场实现精彩开业,首日客流量均在30万人次左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开业11个吾悦广场,全年实现租金及管理费收入4.41亿元,出租率达98.96%。凭借诸多商业项目成功运营的经验,公司下属新城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探索“轻资产”模式,首次实现管理输出,在下半年开拓了诸暨永利吾悦广场、青岛新城吾悦广场等两个项目。此外,新城2016商业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创公司成立以来的规模之最、参与度广泛之最,“新城吾悦广场”商业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高。

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80亿私募公司债,加权平均成本仅为4.74%。公司通过对青浦吾悦广场的出售发行了国内首单商业综合体REITs产品,打通了商业地产证券化和投资退出渠道。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加权平均成本为5.49%,比上年末降低了1.69个百分点。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7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先后成为MSCI明晟中国指数成分股、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上证180指数成分股,并于2016年12月12日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标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竣工面积401.45万平方米(含合营项目),其中25个子项目或分期实现竣工;实现营业收入279.6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19亿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18.67%和64.4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31.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5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2.16%和22.44%。报告期末,公司共有59个子项目在建,在建面积为1,307.36万平方米(含合营项目)。

2016年项目销售和结算情况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