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及注销共计37,500股限制性A股股票,本公司总股本由2,414,512,045股减少至2,414,474,54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14,512,045元减少至人民币2,414,474,545元。

鉴于上述股本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在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四亿零三佰二十八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回购及注销231,0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零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肆(1,908,096,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壹仟叁佰陆拾肆(1,910,791,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伍(2,011,22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现增加第八款,即修订为: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在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四亿零三佰二十八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回购及注销231,0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零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肆(1,908,096,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壹仟叁佰陆拾肆(1,910,791,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伍(2,011,22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回购及注销37,5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壹拾玖万零伍佰肆拾伍(2,011,190,5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H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元,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三佰陆拾肆(2,240,462,364)元。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三佰陆拾肆(2,244,397,364)元。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三佰陆拾肆(2,311,611,364)元。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零叁佰陆拾肆(2,311,380,364)元。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肆佰零柒万伍仟三佰陆拾肆(2,314,075,364)元。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伍拾壹万贰仟零肆拾伍(2,414,512,0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现修订为:

“H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元,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三佰陆拾肆(2,240,462,364)元。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三佰陆拾肆(2,244,397,364)元。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三佰陆拾肆(2,311,611,364)元。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零叁佰陆拾肆(2,311,380,364)元。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肆佰零柒万伍仟三佰陆拾肆(2,314,075,364)元。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伍拾壹万贰仟零肆拾伍(2,414,512,045)元。

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肆拾柒万肆仟伍佰肆拾伍(2,414,474,5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3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7年2月2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完成注销已回购共计37,5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工作,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在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四亿零三佰二十八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回购及注销231,0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零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肆(1,908,096,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壹仟叁佰陆拾肆(1,910,791,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伍(2,011,22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现增加第八款,即修订为: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在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三亿三仟陆佰零柒万(336,070,000)股。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三拾贰万柒仟三佰陆拾肆(1,908,327,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四亿零三佰二十八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回购及注销231,0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捌佰零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肆(1,908,096,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壹拾玖亿壹仟零柒拾玖万壹仟叁佰陆拾肆(1,910,791,3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伍(2,011,22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回购及注销37,500股限制性A股股票完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壹拾玖万零伍佰肆拾伍(2,011,190,5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肆亿零叁佰贰拾捌万肆仟(403,284,0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H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元,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三佰陆拾肆(2,240,462,364)元。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三佰陆拾肆(2,244,397,364)元。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三佰陆拾肆(2,311,611,364)元。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零叁佰陆拾肆(2,311,380,364)元。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肆佰零柒万伍仟三佰陆拾肆(2,314,075,364)元。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伍拾壹万贰仟零肆拾伍(2,414,512,0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现修订为:

“H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玖亿肆佰三拾玖万贰仟三佰陆拾肆(1,904,392,364)元,H股发行完成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三佰陆拾肆(2,240,462,364)元。

截至2014年1月2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贰亿肆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三佰陆拾肆(2,244,397,364)元。

截至2014年4月3日公司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三佰陆拾肆(2,311,611,364)元。

截至2015年2月12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零叁佰陆拾肆(2,311,380,364)元。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叁亿壹仟肆佰零柒万伍仟三佰陆拾肆(2,314,075,364)元。

截至2016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伍拾壹万贰仟零肆拾伍(2,414,512,045)元。

截至2017年2月24日公司部分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贰拾肆亿壹仟肆佰肆拾柒万肆仟伍佰肆拾伍(2,414,474,5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4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6日(因2017年3月4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6日支付自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复药01

3、债券代码:1362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3.3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3月4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的3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1年3月4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上市公告书》,“16复药01”的票面利率为3.35%,每手“16复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50元(含税)。

三、本期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3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3月6日(因2017年3月4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复药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尚未三证合一的,请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复药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莫锋

联系电话:021-33987057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陆晓静、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30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170208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向State Bank of India,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印度国家银行”)申请的期限为36个月、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17年2月24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7年2月24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755,643.17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96.56%,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可为复星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519,059.5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7年2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7年2月2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92,804.17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8.1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71,620.5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24日,复星实业与印度国家银行签署了《Facilities Agreement》(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复星实业向印度国家银行申请了期限为36个月、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贷款;同日,本公司与印度国家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印度国家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2016年续展及新增担保额 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 超过九年且等值不超过80,0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管理层 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担保事 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陈启宇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 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 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 100%的股权。

经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90,422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25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4,166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20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465万美元);2015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087万美元,实现净利润790万美元(以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6年9月 30日,复星实业 的总资产为104,495万美元,股东权益为36,44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68,046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1,231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6,815万美元); 2016年1至9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418万美元,实现净利润59万美元(以 上为单体口径,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7年2月24日,复星实业与印度国家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复星实业向印度国家银行申请了期限为36个月、总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贷款;同日,本公司与印度国家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如下:

1、 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印度国家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印度国家银行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即不超过7,000万美元)及利息;

2、 《保证合同》自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 《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2月24日,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按2017年2月2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755,643.17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96.56%,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其中:本集团可为复星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519,059.5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2017年2月24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17年2月24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692,804.17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38.10%;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71,620.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