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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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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7-01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年2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70.99%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同日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洛阳玻璃拟根据《实施细则》及《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涉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相关内容的调整,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4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张冲、汤李炜、谢军、张宸宫、马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按照本次发行底价23.45元/股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24,454,456股。其中凯盛集团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10%,即认购数量将不超过2,445,445股(含2,445,445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洛阳玻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其中凯盛科技集团公司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张冲、汤李炜、谢军、张宸宫、马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前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冲、汤李炜、谢军、张宸宫、马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董事张冲、汤李炜、谢军、张宸宫、马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7-01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年第二次监事会于 2017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70.99%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同日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洛阳玻璃拟根据《实施细则》及《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涉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相关内容的调整,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4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按照本次发行底价23.45元/股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24,454,456股。其中凯盛集团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10%,即认购数量将不超过2,445,445股(含2,445,445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洛阳玻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其中凯盛科技集团公司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前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7-01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及《监管问答》等相关要求,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涉及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相关内容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4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按照本次发行底价23.45元/股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预计不超过24,454,456股。其中凯盛集团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10%,即认购数量将不超过2,445,445股(含2,445,445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洛阳玻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7,3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其中凯盛集团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