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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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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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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快新车型的推出及现有车型的改型频率,使得现有车型的生产周期不断缩短,如果公司目前配套的车型被升级或改型,而公司又未能成为新车型的供应商,则势必给公司相应产品的持续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一贯坚持为汽车制造商提供饰件总成的整体解决方案,从创意设计、同步开发等阶段就开始介入新产品的开发,并为此投入较大的人力、财力、物力,虽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会根据开发进度给予公司一定的开发费用补偿,但无法完全覆盖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成本,一旦相关新车型不为市场所接受导致销售不畅,也将给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及产品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带来的偿债风险

围绕整车厂进行生产基地布局已逐渐成为汽车饰件等企业服务客户的必要条件,加上产品同步开发、模具开发等前期大量资金占用,使汽车饰件行业已成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加,从2014年末的22,300.00万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0,499.7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更是分别高达62.60%、62.31%和70.28%,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是伴随公司生产基地扩张和销售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但较高短期借款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必然带来较高的偿债风险;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资金实力,其综合经济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6年1-12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6.5亿元至7.5亿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171%-213%之间;预计2017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00万元至5,000万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99%-143%之间;预计2017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00万元至4,900万元,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98%-143%之间,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二)发行费用概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新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经新泉有限董事会及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新泉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7,076.22万元为基础,按1:0.967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6,846.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5月7日,本公司在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公司由新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新泉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资产权属均已变更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955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985万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关于本次发行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承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有10名股东,除控股股东新泉投资为法人股东外,其他均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唐志华持有新泉投资49%股权,唐美华与唐志华系姐弟关系,陈志军系唐志华母亲妹妹之子,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系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已连续十届(2007-2016年)被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发行人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内外饰件总成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的全应用领域覆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主要客户为汽车制造商,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主要原材情况

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类(PP、ABS、PC/ABS)、面料类(表皮、布料)、钢材类(钣金)、化工类(聚醚、异氰酸酯)、及外协件(标准件、出风口类、烟缸类、注塑件)。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商用车饰件产品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尤其在中、重型卡车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较少,2016年发行人中、重型卡车仪表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4.95%。在乘用车饰件产品领域,参与竞争的饰件企业数量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内资乘用车品牌市场,汽车制造商更多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国产饰件产品;在合资乘用车品牌市场,饰件产品多由合资饰件企业提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分子公司共拥有24处房产及11处土地使用权。除常州分公司租赁给新泉模具约2,940平方米的厂房的房产证未取得之外,其他房产和所有土地均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项国内注册商标、2项发明专利和24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新泉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发行人44.95%股份以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父子除持有新泉投资、发行人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常州名轩、丹阳申丰、常州含宇、常州富尔润。其经营范围中包含“汽车饰件”及相关产品的仅有丹阳申丰。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内外饰件整体解决方案,其主要产品为汽车仪表板、顶置文件柜等总成产品,而丹阳申丰主要生产动力转向油罐、车轮装饰罩、踏步板等单元件。丹阳申丰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和资产来源上系不同的利益主体,双方在人员、业务、技术及采购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方面相互独立,且主营产品的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存在不同,不构成实质上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仅依靠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华瑞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支付代垫的水电费。

为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于2012年4月收购了江苏华瑞的生产经营设备,由于丹阳厂区容量有限,相关设备并未搬迁,而由发行人承租江苏华瑞面积1,698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加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江苏华瑞先行垫付,发行人随后根据水电发票金额予以支付,水电单价为工业用水、用电的统一价格。自2015年初开始,江苏华瑞不再垫付水电费。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的销售。

(3)承租厂房

由于丹阳厂区容量有限,相关设备并未搬迁,而由发行人承租江苏华瑞面积1,698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年租金为20.38万元。2015年初,公司对厂区进行重新规划,将原位于江苏华瑞处的设备搬至公司,不再租赁其厂房。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向关联方借出资金,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2013年,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借入800万元,向唐志华借入1,000万元,合计1,800万元,并按照6%利率计算利息,于2014年7月全部偿还完毕。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1:该笔担保对应的主债权已提前偿还;

注2:该笔担保由唐志华、谈青及北京新泉共同为芜湖新泉借款提供担保。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除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

唐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00万股,通过新泉投资与唐敖齐共同持有公司5,374.20万股。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泉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和唐志华父子,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敖齐 先生: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111919450411XXXX,住所江苏省丹阳市。

唐志华 先生: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117,593.40万元、129,050.99万元和199,872.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结构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公司资产总额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二是以流动资产为主,并且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

(2)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3,613.33万元、80,411.77万元和140,463.81万元。公司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其中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90%以上。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80%以上,且主要来自于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等汽车饰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模具销售、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8,916.67万元、90,211.04万元和171,084.17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5,744.09 万元、7,051.48万元和 13,808.55 万元,盈利能力良好。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系于2012 年5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为有限公司阶段,2012年5月以后为股份公司阶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4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597.75万元(含税)。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597.75万元(含税)。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2016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1,195.5万元(含税)。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前后利润分配情况”。

(六)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2、北京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3、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4、青岛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5、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6、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7、江苏新泉模具有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8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总额49,966.7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调整事项分别经公司2016年1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2017年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1、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

本项目总资金4,966.70万元,将通过购置先进的技术开发和试验检测软硬件设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中心和实验中心进行升级和完善,以满足240人的研发团队对办公场所、新型实验和测试设备的需求。公司2016年公司研发投入已经超过6,000万元,未来随着技术中心和实验中心的升级改造,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设计开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切实增强公司技术水平和检测水平,进而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报告期内,公司年均营业收入约为90,000万元,银行借款约为27,000万元,通过该项目募集资金的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可部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并能够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设计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发展风险

2010年之前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更多企业进入汽车饰件行业或促使本行业内企业扩张产能,随着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回归正常速度,目前及未来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尽管目前公司拥有饰件总成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但不得不面对来自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世界领先汽车饰件企业及宁波华翔等国内上市公司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的提高同步开发能力、及时供货能力,不能紧跟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速度,将面临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PP、ABS、PC/ABS等)、面料、钢材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78.77%、78.11%和81.39%,所占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其主要原材料中PP、ABS、PC/ABS等石化衍生品的价格受石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控制风险

为满足汽车制造商提高生产效率、缩短采购半径的需求,汽车饰件企业需要围绕整车厂进行布局,公司的生产基地已由设立之初的丹阳逐步扩展到常州、芜湖、宁波、北京、青岛、长春、鄂尔多斯、长沙等地,资产及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基本能够满足现有整车客户的需求,未来随着客户覆盖面的扩大,公司还需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必然带来资产及人员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一方面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提出考验,另一方面也将对公司的生产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管理能力,将使公司面临规模扩张后带来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外协定制单元件占比较高带来的管控风险

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整车厂提供全产品、全领域的汽车饰件总成产品,公司本身主要负责相关总成产品本体及核心部件的生产及总成组装,而通过外协定制的方式采购风口、烟缸等单元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外购定制单元件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7.79%、49.75%和57.50%,外协比重持续上升,与公司合作的外协定制供应商均为通过严格筛选后的长期合作伙伴,并且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外协定制供应商的选择、外协采购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但如果公司上述管控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或外协加工厂出现大范围的生产经营停滞,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及履约的及时性、有效性等方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公司的物业租赁主要包括物流仓库租赁和鄂尔多斯分公司厂房租赁,其中物流仓库主要为了及时供货而在整车厂周边区域租赁用于存放尚未出货的库存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境内主要租赁14处物业作为异地物流仓库、1处承租奇瑞汽车鄂尔多斯工厂部分厂房作为鄂尔多斯分公司生产用房,其中,13处中转库的出租方未向公司提供该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奇瑞汽车鄂尔多斯工厂的相关产权证尚处于办理之中,且2处中转库涉及集体土地。若出租方因产权瑕疵或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承租相关物业,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5、主要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商务区局部区域土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划,公司所属常州分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漓江路18号的面积30,740.5平方米的土地和面积18,264.16平方米的厂房属于上述土地收储范围。公司已确定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吕墅四路以北、吕墅西路以东共计69,661平方米土地的地块为常州分公司的异地迁建地点,并完成了建设规划设计,目前新厂区正处于建设之中,全部工程计划于2017年底完工。根据高新区规划,只有在新厂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才开始搬迁工作,但在搬迁过程中存在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过渡、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搬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将直接影响常州分公司能否正常持续经营,进而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6、房产、土地抵押风险

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目前股权融资能力有限,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为获得银行借款,公司抵押了部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抵押房屋建筑物面积为99,793.68平方米,已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6,578.87平方米,分别占当期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88.56%、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81.35%。上述抵押财产净值总计18,619.3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32%。上述资产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将面临银行等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主营产品毛利率下滑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全产品、全领域”战略的逐步实施,乘用车领域逐步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主导领域,成为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同时乘用车相关饰件总成产品较低的毛利率水平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19%、28.13%和27.77%,按照汽车制造商的采购策略—老产品价格实行年降政策,若公司不能将产品价格下降有效传导到产品成本上,或因为新产品量产不能有效抵消老产品价格下降给主营产品毛利率带来的影响,则可能导致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2年10月25日,母公司新泉股份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2年至2014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于 2015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公司因为所得税率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比重分别为7.28%、2.08%和8.36%,占比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从事的生产销售不再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致使公司整体税负上升,将会对公司净利润规模将产生一定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唐志华,本次发行前其合计控制公司69.21%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同时,唐志华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内知名的商用车和乘用车制造商,比如一汽解放、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汽菲亚特、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这些整车厂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整车厂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进行调查时,如涉及公司提供的属于质保期内的产品,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风险。如果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且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公司将会面临赔偿,甚至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的业务合同、借款合同等,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5份、原材料(包括外协件)采购合同5份、设备采购合同6份、融资及担保合同共32份、资产收购合同1份、保荐和承销协议各1份。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1、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常州市漓江路18号

联系人:高海龙

电话:0519-85120170

传真:0519-851223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谢吴涛、韩勇、贾志华、王家海、谢思遥

电话:021-68801556、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