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71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及类型
(一)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本基金类型:
1、普天债券基金(A类、B类):债券基金
2、普天收益基金:混合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普天债券基金以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和资本长期稳健增值为宗旨,主要投资于债券及新股配售和增发,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普天收益基金以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和资本长期稳健增值为宗旨,主要投资于连续现金分红股票及债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普天债券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普天收益基金投资于连续分红的股票和债券,对连续分红企业的投资不少于股票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1、普天债券基金投资策略
(1)为保证明确的投资风格,普天债券基金设定了稳定的仓位比例。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债券投资策略:
①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利率水平的变化对债券投资的回报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我们认为没有人能够对其趋势作出持续和精确的预测。鉴于利率预测错误可能增加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导致业绩表现恶化,我们不对其作赌注式的投资。为控制风险,我们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方式。本系列基金以收益率与安全性为导向进行配置。
②确定期限结构配置
各类债券资产在期限结构上的配置是我们所选择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做法是,根据我们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预期,采用总收益分析法在下述的三种基础类型中进行选择:
a.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b.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c.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③确定类属配置
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配置是收益率利差策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系根据国债、金融债、政府保证公司债券、其它高质量的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决定。我们考察它们的相对价值以等价税后收益为基础,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属收益的基本面分析。
④个券选择
由基金小组通过“利率期限结构模型”拟合出市场即期利率曲线和市场预期的远期利率曲线,再根据对宏观经济、替代市场、利差因素以及技术因素等方面的分析预测不同情景下的远期利率曲线,然后对债券进行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分析并归类,最后得出普天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方法:
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
2、普天收益基金投资策略
(1)为保持明确的投资风格,普天收益基金设定了稳定的仓位比例。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一般情况下为70%,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债券投资方法:
普天收益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但在债券的投资上,则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不对持续期作限制。持续期、期限结构、类属配置以及个券选择的动态调整都将是我们获得超额收益的重要来源。
(3)股票投资方法:
具有以下特点的上市公司是普天收益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①上市公司注重分红,三年内已有两年分红记录,其中重点选择连续两年分红的公司;
②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③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资产质量较好,业绩真实并且具有持续增长潜力;
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
普天收益基金建立了一套收益型公司选择体系,将股票选择分为四个步骤:
①收益型上市公司初选。重点选择在近三年内有两年分红记录的上市公司,总数约为700家。
②财务评级。对第一步选出的收益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评级,选出资产质量和赢利能力较好的上市公司进入下一步骤评级。
③综合评判。在此阶段侧重于基本面的考察,由于财务评级更多的是代表公司过去的经营状况,因此通过财务评级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还要进行基本面的考察。
④投资组合构建: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评级和基本面考察之后就基本选出了基金的股票备选库,总数约为350家左右。基金经理小组再进一步分析其二级市场情况,主要考察P/E/G、市值、价格等因素,最后得出普天收益基金的投资组合,总数约为100—200家。
普天收益基金主要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方式。以鹏华股票池中连续两年分红股票以及三年内有两年分红记录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适当集中投资。所有重点投资股票必须经过基金经理/研究员的实地调研,就企业经营、融资计划、分红能力、绝对价值、相对价值给出全面评估报告。
(二)基金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策;
(3)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4)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5)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与交易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系列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委员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研究部:对于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投资策略、金融工程、可投资股票备选库的建立与完善、投资风险控制与基金绩效评估等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3)基金管理小组: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向交易员分配指令,交易员执行交易指令。
(5)金融工程师:对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普天债券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普天收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普天债券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普天收益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高于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系列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一)普天债券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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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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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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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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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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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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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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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二)普天收益基金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长江润发的发行主体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3号),指出“2015年7月7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015年10月21日,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同时承诺于2016年1月7日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相关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方加快沟通,消除不确定因素,完善及完成相关工作,于2016 年1 月15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该证券的投资已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6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材料、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详尽和全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5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对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结果确认存货盘亏净额2203.93万元,占公司2014年净利润15349.3万元的14.36%,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11.3条等相关规定。
《决定书》要求公司按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及的事项,将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广东监管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5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7)。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1月23 日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2015 年12月24日,公司对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结果确认存货盘亏净额2203.93万元,占公司2014年净利润15349.3万元的14.36%,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11.11.3条等相关规定。
二、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1.情况说明:2015年12月24日,根据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存货盘点,结果为存货盘点短缺净额为2203.93 万元。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按规定履行其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其中存货盘亏金额为496 万元,占公司2014 年净利润15349.3 万元的3.23%,该事项在2015 年度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并在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部分调整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中的其他应收款项1323.45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2015 年度财务报告,该事项也已于2016 年1 月29 日经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进行了披露;部分调整转入“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为130.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至2015 年12 月31 日已全部收回,未发生损失。上述事项由于公司相关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对信息披露有关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造成公司未及时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整改措施:公司已对上述存货盘点有关事项进行了整改。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上述问题的发生, 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是极大的警示和教育。公司将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履职意识, 提升对信息披露的认识与理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整改完成时间:至公告日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本次现场检查对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认真对待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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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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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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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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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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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发生的费用单独计算和计提,分别支付。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普天债券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普天收益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普天债券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普天收益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第(4)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普天收益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普天收益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普天收益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场内与场外相同)如下表: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计算公式:
普天收益基金及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零。
2、转换费
具体基金转换费率、适用基金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赎回费
(1)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普天收益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下表所列持有年限逐年递减,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
普天收益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40%归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为零。
4、销售服务费
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提取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市场推广、销售(包括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和基金营销费用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划付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相关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针对个别或特定投资者适用的优惠措施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的业绩”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