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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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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7-02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名特定投资者,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90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318,838股(含)。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如下: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497,052,305股的20%,即不超过299,410,461股(含),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如下:

如果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有所调整,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根据其占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资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杨学平、渝洋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联、珠海蓝桥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现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和方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资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杨学平、渝洋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联、珠海蓝桥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公司全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3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盛屯矿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7-0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何少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而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名特定投资者,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娟英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90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娟英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318,838股(含)。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如下: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497,052,305股的20%,即不超过299,410,461股(含),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如下:

如果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有所调整,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根据其占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娟英已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议案》;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重新编制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资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杨学平、渝洋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联、珠海蓝桥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现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分别与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关联监事姚娟英依法回避表决,其余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资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泰生鸿明、杨学平、渝洋投资、渝逸投资、弘茂互联、珠海蓝桥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认购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7-02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贸资管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京泰生鸿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茂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8名特定投资者,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杨学平、杭州渝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蓝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名特定投资者,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90元/股(向上取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2,318,838股(含)。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如下: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497,052,305股的20%,即不超过299,410,461股(含),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如下:

如果公司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有所调整,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根据其占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盛屯矿业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7-02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议,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0%(299,410,4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确定发行价格的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的数量为准,此处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最终发行数量按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即299,410,461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此处财务指标计算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按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计算,即2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2016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09.90万元、4,354.15万元、8,438.84万元。假设2016年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前三季度的均值,即4,434.30万元,则2016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预测值为17,737.19万元。以此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7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假设2017年收益情况有以下2种情形进行分析:

A、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与2016年度预计数据持平;

B、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比2016年度预计的数据增长30%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目前尚未实施的派息、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及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较好,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将相关利润全部释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7年及其后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恒源鑫茂项目”、“信息化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从事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客户。2015年,受到有色金属行业整体价格偏低及华金矿业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业务收入较2014年下降7.0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收购恒源鑫茂80%股权”系对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横向延伸,有利于增加公司铅锌矿产资源的储备,提高公司矿采选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信息化平台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提升,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将线下客户及业务与线上信息化系统有机结合,建立起为决策支持服务的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公司业务管理效率。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主要系公司现有业务的继承和拓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从事有色金属采选、金属产业链服务信息化平台等业务,公司业务人员行业经验丰富,对相关行业理解深刻。同时,公司近年来在相关行业上不断引进专业人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才资源储备丰富。公司目前已经在有色金属采选及金属产业链服务信息化平台领域形成了专业化团队,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后公司也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情况,继续充实业务人员,以满足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从事有色金属采选及贸易业务,具有有色金属渠道、信息优势,对行业理解较深,在有色金属采选方面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生产管理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增加了铅锌多金属矿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巩固了公司铅锌矿产资源的储备,有利于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延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对有色金属采选方面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同时,结合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电子商务的经验积累,公司将采取自建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实施本次信息化平台项目。

3、市场储备

公司已在有色金属采选及综合贸易等领域经营多年,积累了大量行业内的优质客户资源。本次募投项目“收购恒源鑫茂80%股权”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有利于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市场,积累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而本次信息化平台项目建成后,主要是为公司内部业务及管理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管理化水平,完善各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业务管理效率。

六、关于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综合贸易业务和金属产业链服务。公司从事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和综合贸易业务已多年。2013年12月以来,公司利用多年的行业相关经验,开始布局商业保理、黄金租赁等其他金属产业链服务,2015年,金属产业链业务和综合贸易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综合贸易业务及金属产业链服务等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的讨论和分析”。

此外,资源采选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和环保风险。资源采选是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失误都会造成安全隐患。虽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但是由于所在行业特点,如果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资源采选业务的生产过程主要是矿石开采、选矿,其间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因素有:废石的采出、各种设备发出的噪音,井下采空区还有可能造成地表的沉降,废渣的排放等。公司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废料处理、公众健康安全、土地复垦、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环境法律和法规,如果公司在某些方面未能达到要求,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另外,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国家可能颁布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采矿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从而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成本。

2、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巩固并拓展公司现有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市场研究,力争有色金属采选和综合贸易业务稳步增长。在有色金属产业链服务领域,向商业保理、设备融资租赁、黄金租赁等领域深度拓展,不断完善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在有色金属产业链服务领域,公司具有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并积累了客户,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经验,为继续开拓该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本着“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金属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的战略,继续抢抓机遇,深耕该领域,进一步壮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恒源鑫茂项目”、“信息化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有色金属采选方面进一步纵深拓展,提升该领域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各子公司在发展规划、资源整合、要素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发挥战略协同优势。

(5)完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等。

为保持回报股东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从而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差异化现金分红的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具体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本人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承诺造成任何一方责任或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7-0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世纪金桥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8号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姚雄杰、金鹰基金-招商银行-金鹰基金盛屯2号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