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7-012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30%;用友研究所以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70%。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郭新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公司董事吴政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故公司与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生、吴政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与本议案有关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编号:临2017-013)。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计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壹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7-01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30%;用友研究所以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70%。

●因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郭新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公司董事吴政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故公司与用友研究所本次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生、吴政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与本议案有关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生、吴政平先生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30%;用友研究所以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70%。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郭新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公司董事吴政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故公司与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生、吴政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与本议案有关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038026C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8号楼08202室

营业期限:1998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30%;用友研究所以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70%。因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郭新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公司董事吴政平先生任用友研究所董事,故公司与用友研究所共同发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对外投资

(二)交易标的: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出资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销售分账户管理软件、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 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及咨询; 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从事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以深圳前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用友商业保理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3、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设立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基本信息

1、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038026C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8号楼08202室

营业期限:1998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01760P

成立日期:1995年1月18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营业期限:1995年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7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6日);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以及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股东及出资方式、数额、比例

(三)利润分配

用友商业保理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四)设立费用的承担

因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在用友商业保理公司成立前,因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出资双方先行垫付;如果用友商业保理公司非因本协议项下任一方之原因不能成立,则出资双方应按照设立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承担因申请设立用友商业保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五)法律责任

1、出资双方应通力合作实现投资目标,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侵犯公司及出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2、任何一方违约时,其他方有权要求该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设立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用友研究所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基于大数据、云平台将供应链金融打造成为一个更富有活力和市场的在线产业链生态圈,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四流统一”,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推动公司在金融板块的战略布局,契合公司用友3.0战略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保理公司尚处于发起设立阶段,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文京、郭新平、吴政平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起设立深圳用友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发起设立协议。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