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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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ST山煤公告编号:临2017-00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至3亿元。公司已于2017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3号)、《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号)。

目前,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经审计后的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46 股票简称:*ST山煤 公告编号:临2017-007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2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的通知,山煤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500万股质押给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到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现将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质押人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质押权人名称: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时间:2017年2月24日;

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2.质押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质押期限: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质押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3.出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其持股总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山煤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38,53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的57.43%;此次股份质押后,山煤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8,8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8.69%。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山煤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是为山煤集团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的反担保提供质押担保。鉴于山煤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按照《股票质押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质押股票出现贬值、停盘、退市等使质押物财产严重低于本合同订立时价值的情况,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提供新的质押物或抵押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