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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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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洪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1亿元,该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亿元授信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期限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09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二、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3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10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2月27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中国银行洪洞支行沟通,同意给公司授信总量3.1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该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亿元授信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期限1年。

本次拟抵押土地为两宗土地,一宗位于洪洞县明姜镇南社村生产厂区土地,土地面积444762.22平方米(折合667.14亩),土地单价为304元/平方米(折合20.27万元/亩),价值13520.77万元;另一宗位于洪洞县明姜镇生产厂区土地,土地面积516420.4864平方米(折合774.592亩),土地单价为:294元/平方米(折合19.60万元/亩),价值15182.76万元;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经山西同业经纬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晋同土评〔2017〕(估)字第LT002、003号《土地估价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能够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能够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3、山西同业经纬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晋同土评〔2017〕(估)字第LT002、003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期限3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 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2号楼2层2202

法定代表人:杨浩

注册资本:美元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公司: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5、租赁标的物: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生产设备,设备价值为4.5亿元人民币

6、租赁金额:2亿元人民币

7、租赁期限:3年

8、票面利率:6.7%

9、手续费:融资额的1.8%(360万元)

10、保证金:融资额的1.25%(250万元)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资金运作,提升运营能力。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该笔融资租赁完成会计处理后,长期应付款余额增加2438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约438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分12期摊销。每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约1460万元,增加财务费用约1460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