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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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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17-00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及依赖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产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在申报瓜蒌皮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瓜蒌皮注射液的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由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

第一生化取得瓜蒌皮注射液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后,公司与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及备忘录,逐步形成如下合作模式: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合作双方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指标,并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当年的销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销售指标。

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分别于2014年、2015年签署了《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2015年至2022年的销售任务,分别为400万支、600万支、800万支、1,000万支、1,200万支、1,500万支、1,800万支、2,000万支;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信谊医药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系双方根据瓜蒌皮注射液中标省份及中标价格的预计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于实际运行中,各省招投标进度延后,未达到公司和信谊医药的预期,合同中关于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约定未实际执行,实际采购量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有较大差异。经协商,双方认为实际采购量符合市场的现实情况,同意继续执行合同,并确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即每年于第四季度确认当年的销售指标,并参照当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经上海医药内部审核,2016年6月,公司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双方实际合作过程中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予以确认,同时确认瓜蒌皮注射液2015年度、2016年度的销售指标分别为338万支、360万支。2015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338.78万支,完成了销售指标。2016年1-6月,发行人实际采购120.23万支(含福建省客户直接向第一生化采购的17.39万支)。

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发行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

1、瓜蒌皮注射液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7.25%、61.57%、57.59%和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72.42%、70.97%、63.04%和59.66%。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下滑或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与上海医药业务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依据双方签署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进行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从未产生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上海医药子公司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双方协商确定的瓜蒌皮注射液指标,若未来出现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形,上海医药子公司存在终止业务合作的可能。除此之外,上海医药子公司违约终止履行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也将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瓜蒌皮注射液在各省的招投标情况未达预期,合作双方初始确定的销售指标并未实际执行。合作双方建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并对2015年、2016年的销售指标予以调整。销售指标调整后,合作双方对原材料供应、生产计划安排、产品营销布局等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若未来产品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合作双方无法及时应对,将对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中药注射剂,药品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液剂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目前,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和产品销售,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负责生产和质量控制。未来若瓜蒌皮注射液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差错,可能影响瓜蒌皮注射液的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小容量注射剂产能400万支及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产能3,400万袋。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公司拥有该药品的相关专利、商标以及新药注册证书,因在申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由合作方西安利君取得。目前该药品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负责全国的独家销售。根据易明药业、维奥制药、西安利君三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三方将共同申请变更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至维奥制药,西安利君停止该产品生产。

目前来看,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后,能够生产的品种仅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报告期内公司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该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大新药研发和引进的力度,争取及早取得其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的生产注册批件。尽管公司已制定上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计划,但未来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投产后,短期内仍存在阶段性闲置的可能。

此外,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为公司新产品,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对该产品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全面论证,但公司仍面临着市场开拓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在西藏的医药企业,较内地企业享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132.24万元、455.87万元、734.56万元和451.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5%、10.72%、13.09%和16.55%,税收优惠提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如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补助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地在西藏的医药企业,享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还的企业发展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四)经营成果及变化分析”之“3、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支”。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依法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10.00万元、1,259.72万元、1,162.62万元和402.20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01%、29.62%、20.72%和14.74%,政府补助提升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如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五)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药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流通及使用有严格要求等特殊性使其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若出现差错,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主要经营品种被其他药品替代、淘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药品研究的深入,药品将不断更新换代,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自主生产和销售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糖尿病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结片以及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瓜蒌皮注射液、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以及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公司上述品种适用领域,若未来出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七)行业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

1、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根据政策变化,公司与上海医药适时调整了销售方式,公司不再直接对实施两票制省份的客户销售,但公司仍负责该产品在实施两票制等省份的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公司指定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数量直接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公司向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按支收取该产品的推广服务费。

该模式下,公司不再确认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对于第一生化直接销售给实施两票制省份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确认推广服务费收入。原材料销售毛利和推广服务费收入保证了公司在调整业务模式后的盈利水平。

未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此相同或相似的“两票制”政策,公司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在该等省份的业务模式将参考现行模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模式,公司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文件),公司经营的独家产品瓜蒌皮注射液,及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销的产品米格列醇、红金消结片新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具体情况见公告《关于公司产品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上述产品入选国家医保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估计,短期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