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刘宝生、邹积国、童小川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07.41亿元,同比增长15.54%,营业成本171.35亿元,同比增长15.29%,利润总额13.96亿元,同比增长16.0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73亿元,同比增长16.2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动力在2016年7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不低于中国动力2015年和2016年合计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30%进行现金分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1-12月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73,249,000.70元,公司2015年1-12月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5,078,727.60元。2015年度、2016年度两年公司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48,327,728.30元。
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9,190,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2,621,991.84元,超过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3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2)《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2016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基本不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已将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我们审阅,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且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1、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85亿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同意2017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70亿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同意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上限,同意2017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2017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5、同意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宝生、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107,941.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联董事刘宝生、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宝生、张德林、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业务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副总经理韩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7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6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黄彪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07.41亿元,同比增长15.54%,营业成本171.35亿元,同比增长15.29%,利润总额13.96亿元,同比增长16.07%,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73亿元,同比增长16.2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动力在2016年7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不低于中国动力2015年和2016年合计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30%进行现金分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1-12月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73,249,000.70元,公司2015年1-12月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5,078,727.60元。2015年度、2016年度两年公司实现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48,327,728.30元。
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9,190,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2,621,991.84元,超过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3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子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不超过107,941.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1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理由
1、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聘任理由
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立信事务所受聘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立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17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6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16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6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 2016年度实际。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考虑到2016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之间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17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85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17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70亿元。
(三)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17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2017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1,488,607.640494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815亿元,净资产:1,725亿元,营业收入:2,805亿元,净利润:43亿元。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邹积国
注册资本:4,882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机电,石油,环保工程,自动控制及微机工程,压力容器的技术服务,设备研制,备件国产化,节能设备等高科技产品的产销,船舶、电力工程(乙级)。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37,418万元,净资产:419,769万元,营业收入:120,811万元,净利润:10,522万元。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童小川
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舰船设备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舰船特种机电、辅机、甲板机械、防污染、消磁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设备环境条件和可靠性研究与试验检测。扭矩测试技术研究。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5,911万元,净资产:168,861万元,营业收入:213,330万元,净利润:6,758万元。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先进的发动机和动力装置、促进船舶工业发展。柴油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热气机技术及其装置研制,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其相关装置研制,自动化技术及其系统研制,节能环保技术及其装置研制,新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对外工程业务承包,《柴油机》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07,608万元,净资产:159,121万元,营业收入:192,702万元,净利润:6,360万元。
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金焘
注册资本:5,501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船舶总会全电力系统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研究。推进和消磁系统研究、机舱自动化技术、化学电源及精细化工研究、绝缘化工材料研制、开关电器研制、特种电机及控制设备研究、电工产品试验检测、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6,511万元,净资产:149,767万元,营业收入:249,453万元,净利润:4,682万元。
6、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瞿记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653,300万元,净资产:1,021,900万元,营业收入:236,500万元,净利润:181,500万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销售和融资的时效性。
(三)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张德林、邹积国、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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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