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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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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1、王宏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万利达集团法务经理。现任公司法务部副经理。

王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2、易卫东: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安普利生物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易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1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0,011.53万元,同比增长52.81%;实现利润总额31,683.04万元,同比增长52.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01.01万元,同比增长39.02%。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及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 2017年 1 月 18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 2016年年度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超募资金5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90,0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OGAWA HEALTH-CARE PTE.LTD 2017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胡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胡建军先生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胡建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对此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王明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云先生、薛祖云先生、常小荣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白知朋 黄印强 刘志云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常小荣 ,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常小荣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常小荣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志云 ,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8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刘志云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志云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薛祖云 ,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5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薛祖云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薛祖云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薛祖云先生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_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常小荣女士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_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7日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志云先生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5__次,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27日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17]第2015004-08号

致: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蒙发利”或“公司”)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明锋、罗旌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文件一同上报或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胡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以人民币4.9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胡建军先生持有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共计44.22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为554,406,000股变更为554,316,000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系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三)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鉴于胡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的依据及原因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胡建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获授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1元/股(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4.91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回购的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1、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2017年2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胡建军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获授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刘建生 张明锋

罗旌久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发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蒙发利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蒙发利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5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00.00元人民币,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437,596,300.00元超募资金1,037,395,700.00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9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03,739.5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7,0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659.61万元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

4、2012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100.35万元投资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13年3月24日、201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

6、2013年10月16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厦门蒙发利电子年产10万台按摩椅新建项目”的节余资金7,318.05万元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的剩余资金14,093.90万元,共计人民币21,411.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947.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超募资金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1,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

8、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72,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30,000万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9、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1,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超募资金79,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6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60,000.00万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10、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项目节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项目“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投资营销网络建设新建项目”两个超募项目节余资金共计:15,411.13万元转回超募资金账户以及公司使用募集项目节余资金413.37万元,超募资金30,084.48万元,共计30,497.8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6,002.80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而划入理财专户74,9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资金余额为23,075.48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22,000.00万元),超募集资金余额为52,927.32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52,9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主要原因

由于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与目前公司新的经营策略方向不一致,属传统的ODM模式下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随着中国用工短缺日趋严重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冲击,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新建项目的议案》。上述具体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1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公告》、《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19,933.4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16.71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23,075.48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22,0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超募资金5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90,0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蒙发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蒙发利本次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广发证券对蒙发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蒙发利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胡 军 叶 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