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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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7-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推进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外收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在广东省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华侨试验区绿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从事对实业、商业、农业、教育业、城市建设行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华侨试验区绿新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4)法定代表人:郭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对实业、商业、农业、教育业、城市建设行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8)股权结构: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需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依审核确定后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推进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外收购。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新投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本次公司拟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年损益形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向多领域发展,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在黑龙江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主要从事绿色有机化肥、现代农业、土壤改良等业务。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

(4)法定代表人:郭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6) 经营范围:绿色有机化肥、现代农业、土壤改良等业务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8)股权结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需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依审核确定后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利用有关省份独天得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和现代农业,为国家食品安全贡献微薄的贡献;这一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产出,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由于该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规模会较大,待该项目实施主体成立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投资,如追加投资金额达到一定限额,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本公司新投资项目,由于本公司首次涉足天然有机肥料现代农业等领域,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本次公司拟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年损益形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美” )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严重违规及其他行为,公司按浙江德美股东会决议内容启动歇业清算程序。近期,公司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上海市公安局对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一案,决定予以刑事立案。

2015年9月28日,浙江德美以到期债务难以清偿、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并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浙江德美和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的裁定。 经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查明,浙江德美(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已远远大于资产总额,到期债务的清偿能力明显缺乏,已具备破产条件,应当依法宣告破产。据此,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裁定,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嘉桐破字第4-1号] ,宣告浙江德美(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2016年7月4日,经公司如实举报,公司自浙江省警方获悉, 原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并进一步侦查审理。为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懈收集证据材料,对王斌、王钊德等人的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持续控告。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沪公(经)立告字(2017)1006号),被告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一案,经上海市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侦查。

同时,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已早在2014年度对浙江德美的长期投资款和借款一次性全额计提。此外,公司为浙江德美所提供的担保损失均已由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特別行政区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先行承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以后从王斌、王钊德等人追偿回来的资产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并对提供王斌等人侵害上市公司其犯罪线索和资金流向者予以重奖。因此,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公司的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