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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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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7-013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7,77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1、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30,000万股份于2016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请公司补充说明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方案是否与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有关联。

2、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7,778万股,高送转方案实施后,股本将扩张至415,55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送转预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请独立董事结合公司目前总股本、股价和成交量等情况,说明发表上述独立意见的依据和主要考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股东享有的公司权益份额并不发生改变。而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馈投资者”,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请补充说明董事会认为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回馈投资者”的依据和理由。

4、请补充说明此次现金分红及高送转议案的具体决策过程,在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相关沟通或交流,并请根据情况提供补充的内幕知情人信息。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1日之前,对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