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3日发出,于2017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2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农”)通过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设立的“华融?泰禾2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华融信托进行融资,作为福建三农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福建三农与华融信托签署的编号为华融信托【2016】信托第【397】号-贷第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华融信托【2016】信托【397】号-保第1号的《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公司同意为福建三农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中所涉及担保权限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91号及2016-98号公告)。
2、同意公司通过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设立的“华融·泰禾3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华融信托进行融资,该笔信托贷款指定用于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偿还股东借款,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编号为华融信托【2016】信托第【396】号-贷第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华融信托【2016】信托第【396】号-监第1号的《账户监管合同》及华融信托【2016】信托第【396】号-认购第1号的《信托业信保基金委托认购协议》为准。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22号及2016-33号公告),公司同意为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泰禾”)与金融机构合作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五年期限延期一年,最高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人民币。
为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中维泰禾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延期一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69,200万元。
2、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是北京大兴区黄村镇0101-017、021a、021c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泰禾中央广场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嘉信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其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30,000万元,担保期限四年。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78号及2016-82号公告),公司同意为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瑞”)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担保期限四年。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苏州禾瑞拟与金融机构继续合作,扩大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苏州禾瑞追加提供担保额度100,000万元,担保期限四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万元。
4、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侧、塔头路南侧、化工路北侧(宗地编号 2013-44)地块(金尊府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拟增加融资规模,公司同意为福州中夏追加提供担保额度2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247,600万元。
5、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世纪园”)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544.60万元人民币,福州泰禾持股4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泰禾福州湾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为满足华夏世纪园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同意按持股比例为华夏世纪园项目开发中产生的应付承建商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11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顺白路77号
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2月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合并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政府东配楼105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4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6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3层3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
注册资本:8,544.6 万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1年02月14日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马杭洲及清凉山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对游乐园、旅游园、综合艺术文化娱乐园区、房地产、高科技农业园区及其它配套设备开发。
股权结构:
■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1、借款人: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
担保期限:延期一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借款人: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530,000万元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人:苏州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100,000万元
担保期限:四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借款人: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追加20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借款人: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公司下属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且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及延长担保期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下属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华夏世纪园项目开发中产生的应付承建商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惯例,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064,1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296.70%。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181,500万元人民币,其余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11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1的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日—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2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11
六、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促进教育部“蓝火计划”在各合作城市的深入实施,2017年2月28日,公司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合作方在广东惠州、福建漳州、广东佛山等合作城市共同探索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基地”。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项目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志民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中国高等学校科技发展为目的的教育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承担科技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与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蓝火计划”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的旨在推进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将高校优质科技、人才资源引入企业一线,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的一项重大行动计划。
2、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29号5号平房-1号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少伟
设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销售日用杂货、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料、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物业管理。
中国技术供需在线是经教育部批准(教技函〔2010〕23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核心机构。“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是科技部批准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蓝火计划”在各合作城市实施的运营实施机构,履行“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秘书处及办公室职能,协助举办“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授权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的独家运营机构。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业务辐射15个“蓝火计划”合作城市,拥有全国500多所合作高校、5万多人行业专家数据库、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据库、合作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动态信息库及美国大学联盟等合作资源优势,拥有一支长期从事科技、教育、医疗投资及投资管理的高素质专业团队。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支持并指导乙方、丙方参与教育部“蓝火计划”,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集聚,在产业经济发展有一定特色、行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企业创新需求的合作城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甲乙丙三方共同在惠州、漳州、佛山等合作城市探索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基地”新模式、新机制。通过园区综合性开发,建设整合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平台的集约式创新创业基地,打造创新资源聚集区与生活居住区有机融合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以人为本、以业聚人、宜业宜居、产城融合”的新型创新创业园区,全方位吸引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青年创业人才落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上述“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基地”启动建设后,乙方将与甲方共同设立“‘蓝火计划’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面向全国高校资助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动高层次人才在合作城市创新创业。上述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管理,对项目公开评审,择优资助;同时乙方、丙方享有优先参与资助项目转化、产业化的权利。
4、甲方支持并指导乙方、丙方参与“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视需要在合作城市举办“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区域专场、行业专场),设立“大学联合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大学联合科技园”、“蓝火创客基地”等。
5、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其它合作事项。
四、本次合作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是为了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机结合,促进教育部“蓝火计划”在各合作城市的深入实施。同时,积极寻求高科技行业投资机会,探索新型业务发展模式,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以金融和投资为两翼的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华教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