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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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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红心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吴红心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红心

2、截至本公告日,吴红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45,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投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持有的发起人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月22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895,4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14,895,411股完成后,吴红心先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根据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中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其认购的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4月28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股份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因此,吴红心先生持有的750,000股将继续锁定。吴红心先生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吴红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5万股;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收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公司、公众股东及其他第三方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导致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吴红心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吴红心先生将严格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吴红心先生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吴红心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吴红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645,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14,895,411股完成减持后,吴红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红心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吴红心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0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首创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11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以上股份已于2017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先生持有首创投资42.99%的股权,首创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由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持有的发起人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46,531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6,446,531股。完成后,首创投资继续持有公司股票9,66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首创投资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首创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首创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首创投资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若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收归公司所有。如首创投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公司、公众股东及其他第三方因首创投资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导致的损失。

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朱明虬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及朱明虬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首创投资将严格遵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首创投资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首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票16,116,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6,446,531股完成减持后,首创投资持有公司股票9,66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首创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首创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