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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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1人,代表股份68,804,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股)的比例为48.97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66,250,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160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553,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18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04,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1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逐项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83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1%;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3%;弃权10,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1%;反对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3%;弃权10,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

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7,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7,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5,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9%;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5,5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9%;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25%;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625%;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7,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7,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43%;反对67,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898,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8,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3,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11,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3,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11,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14,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14,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通过《关于公司与刘梦龙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1,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12,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98,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8,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修订稿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89,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6,4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刘梦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开兵、王玉政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殷长龙、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83号)。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自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公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注函和问询函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注函

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7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1、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2015年8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提议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补充说明制定该分配方案的理由、方案的合理性、方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关注函关注的问题逐条落实、解释,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8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关注函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二)问询函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问询函的主要内容为:“1、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比率为0.49,短期借款余额为4.9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00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状况以及流动资产的构成等分析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以及短期偿债风险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余额为4,046万元,同比增加44.06%,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报告期内,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亏损24万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收购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形成的385万元商誉在报告期内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4,792万元,同比增加222%,你公司披露是购置人才住房所致,请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购置人才住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将购置的人才住房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及合规性。”

2、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条落实、解释,并于2016年5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3D创意教育产业项目、3D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3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收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函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