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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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3月2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科达利”,证券代码为“002850”。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4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35,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28日

关于对施建刚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施建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年12月3日,施建刚认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1506.0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14%,2013年4月18日,东华能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施建刚持有的“东华能源”股票增至3,012.05万股。2014年6月9日,施建刚与施某签订《民事信托协议(资金信托)》,约定施建刚将2.1亿元委托给施某,用于股票投资。2014年6月16日至18日,施建刚通过施某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53.64万股。2014年6月23日,施建刚通过施某名义参与东华能源的非公开发行,认购“东华能源”股票2346.52万股,施建刚本人账户持股比例被摊薄至4.35%,施建刚本人及通过施某名义持有“东华能源”股票5512.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施建刚未及时、真实披露其与施某证券账户的关系以及其仍为东华能源持股5%以上股东的事实,直至2016年9月3日才披露上述信息。

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施建刚本人及通过其控制的施某证券账户合计持有“东华能源”股票达5%以上。2014年7月8日至7月11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66.50万股,交易金额727.45万元;2014年7月28日至8月4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合计卖出“东华能源”股票66.50万股,交易金额767.27万元。2015年8月27日至28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买入“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交易金额302.22万元;2015年9月1日至2日,施建刚名下证券账户共卖出“东华能源”股票13.57万股,交易金额280.64万元。施建刚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东华能源”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施建刚于2015年9月1日至2日的卖出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中有关“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施建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3.1.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7条、第3.1.8条的规定。

鉴于施建刚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施建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施建刚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28日

关于支付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等

六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3月1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宁波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11”,证券简称为“宁波1608”,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1元。

二、2016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15”,证券简称为“宁波16Z8”,是2016年9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三、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804”,证券简称为“内蒙1601”,是2016年3月1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6元。

四、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805”,证券简称为“内蒙1602”,是2016年3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3元。

五、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806”,证券简称为“内蒙1603”,是2016年3月1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9元。

六、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807”,证券简称为“内蒙1604”,是2016年3月1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元。

七、本所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八、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3月14日除息交易。

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3月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7069”,证券简称“17同路E1”,发行总额6.5亿元,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赎回条款和投资者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四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3月2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湖北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013”,证券简称“16鄂农谷”,发行总额3.3亿元,票面利率4.18%,债券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095”,证券简称“16泰丰债”,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6.05%,债券期限7年,附第3年末、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96”,证券简称“17国东01”,发行总额4.1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097”,证券简称“17中环01”,发行总额6.3亿元,票面利率5.3%,债券期限5年,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平安租赁一期委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3月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租赁一期委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一期委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一期委贷”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一期委贷”设立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6平安A”,证券代码为“116465”,到期日为2018年6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本金;证券简称“16平安B”,证券代码为“116466”,到期日为2019年6月2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过手摊还本金。

三、 “16平安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6平安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一期委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平安一期委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