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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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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毅先生、潘承东先生、余永清先生、房振武先生、郑怀勇先生、陈学新先生(共6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大安先生、李慧中先生、谢峰庆先生、王宝庆先生(共4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之前,本

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毅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车猫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桐庐浙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等。

孙毅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400,043,484股。

余永清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机组设计;1997年起从事机组等设备的市场营销,主要业绩有辽宁双岭、湖南碗米坡、广西长洲等项目;2005 年加盟本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工作。

余永清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13,446,056股。

潘承东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浙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技术员、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厂长助理,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厂长、党委委员兼富春江富士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潘承东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房振武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历任浙江水利水电学校财会与计算机专业部主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房振武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4,822,262股。

郑怀勇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水试室、市场部;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市场部、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郑怀勇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5,822,436股。

陈学新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学新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大安先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社区研究会名誉会长。

何大安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慧中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毕业,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价格协会副会长、全国高校价格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兼任上海执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慧中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谢峰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部主任,2009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培训部主任。

谢峰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宝庆先生, 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

王宝庆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同意提名黄俊女士、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俊女士,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黄俊女士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票1,463,400股;

江成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技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监事,公司市场部市场经理,公司工会委员。

江成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孙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潘承东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余永清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房振武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郑怀勇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陈学新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何大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李慧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谢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 选举王宝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1 选举黄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回执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数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候选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候选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2,候选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7年3月13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4、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0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选举徐晨(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晨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技师。现任公司监事。2010 年 12 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结构工厂副厂长,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任高级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生产部高级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兼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徐晨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孙毅先生、潘承东先生、余永清先生、房振武先生、郑怀勇先生、陈学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大安先生、李慧中先生、谢峰庆先生、王宝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独立董事:何大安 李慧中 谢峰 王宝庆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