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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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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89,346,364.6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 年12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9,346,364.6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问询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346,364.6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89,346,364.6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鉴证报告》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司原审计团队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1280万元,现有从业人员45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000余人,具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约100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15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1人;另外还有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呼和浩特、广州、武汉、长春、沈阳、珠海、南昌、西安、合肥、杭州、大连、郑州、长沙、太原、南京、昆明、济南、青岛、成都、海口、苏州、重庆、厦门等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为确保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如如下所示:

除上述修改外,《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15:00至2017年3月17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意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3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关于选举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梁甫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于选举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孟晓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1、《关于选举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朱长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住址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提示:

1、议案1至议案2均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投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3、4、6、7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前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证券部

邮编:518109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臣、李岑

电话:0755-33687792 传真:0755-33687791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拖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7年3月17日下午14:3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89,346,364.6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 年12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9,346,364.6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问询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346,364.6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89,346,364.6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同兴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9,346,364.60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同兴达实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鉴证报告》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增资18,450.4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同兴达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9,450.40万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之一为“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此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450.4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赣州同兴达,为使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拟向赣州市同兴达增资18,450.4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17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册号:360703210007585

企业名称: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锋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08月23日至2041年08月22日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纬一路以北、赣通大道以南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赣州同兴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同兴达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9,450.40万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的目的为了实施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五、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赣州同兴达增资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赣州同兴达增资18,450.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50.40万元向赣州同兴达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赣州同兴达的增资项目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赣州同兴达的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产品在液晶显示模组市场的领先地位。赣州同兴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形成公司新的竞争优势和提升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