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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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7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0号)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9,052,541股A股股份。因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99,052,541股调整为不超过100,436,68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实际发行100,436,68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4.9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及证券登记费等)人民币24,750,43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5,249,558.22元。截至2016年11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469139_B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6年11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公园支行

户名: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201013100448092

本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三份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28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FDA对控股子公司原料药检查

出具警告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工院”)于近日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针对2016年5月16日至19日对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以下简称“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原料药检查中所发现的实验室数据规范性不足出具的警告信(即Warning Letter,以下简称“警告信”)。

对于警告信中针对涂山路工厂QC实验室存在不足所提出的整改要求,重庆医工院将在FDA规定时间内递交回复报告,具体说明所采取的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计划,从质量文化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内部人员培训等方面认真推进有效整改,并积极与FDA沟通,争取尽快解除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因警告信而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的重庆医工院南岸区涂山路工厂生产的3个原料药(包括蔗糖铁、培美及阿比特龙)在美国尚处于注册阶段、未实现商业化销售。2015年,上述3个原料药的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共计约3,875万元,占2015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营业收入的约0.31%;2016年1至9月,上述3个原料药的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共计约2,346万元,占本集团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约0.22%。预计警告信对本集团2016年及2017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