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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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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3)房产开发业务风险。上海建工在建及待建房产开发项目较多,沉淀的资金量大,后续仍需投入大量资金,目前房产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营压力较大。

(4)城市基础投资建设业务风险。上海建工BT项目、PPP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建设及回购期长,交易对手主要为各地政府,新常态下各地财政增长速度放缓,资金回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新涉业务风险。上海建工计划进入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领域,因对其设立、运作、风控尚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潜伏着管理风险。

(6)本期债券利息递延支付风险。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的条款,投资者可能面临一定的利息递延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将持续关注上海建工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上海建工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上海建工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上海建工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对上海建工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及包括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在内的可续期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2、跟踪评级程序

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获得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912.77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388.00亿元,尚未使用额度1,524.77亿元。(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规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共计发行4期中期票据,共计发行规模为69.00亿元,其中“15沪建工MTN002”为长期限含权票据,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15沪建工MTN002”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共计发行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1期,共计发行规模为12.00亿元。发行人境外子公司YONGDA Investment Limited于2015年7月发行境外美元债券1期,发行规模为4.00亿美元,发行利率为3.75%,本期债券由惠誉/穆迪/标普进行评级,主体评级为Baa1(穆迪)/BBB(标普)/BBB(惠誉),债项评级为Baa1(穆迪)/BBB(标普)/BBB(惠誉),债项评级保持稳定。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计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核算,不会增加公司债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总额为2,992,261.09万元,本期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00%,符合《证券法》中约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报告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合并口径):

表3-1: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图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2、主要部门职责

发行人现设有总裁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下属证券部、生产经营部、资产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国际业务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等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总裁事务部

总裁事务部下设总裁事务部战略研究室、总裁事务部设计咨询管理处、总裁事务部信息管理处、总裁事务部信访室等。总裁事务部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领导要求,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文秘调研、设计咨询业务、信息化建设、行政后勤、信访稳定等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贯标认证、印章证照、总部预算、会务接待等相关管理工作等。

(2)董事会办公室及下属证券部

负责沟通联络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负责根据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助、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披露信息;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事务管理,完善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沟通、服务工作机制,协助公司改善公众形象;负责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协助筹备公司监事会会议;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等。

(3)生产经营部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指标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作;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配合公司横向部门开展工作。

职责内容包括:掌握公司所属各企业生产、经营运营情况,针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在生产、经营工作方面存在的关键问题制定措施,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公司五年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公司所属各企业生产、经营年度指标;及时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针对出现的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措施,确保公司五年生产、经营规划的完成;建立、健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公司所属各企业落实、执行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负责督促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各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及专业协调;组织对重大工程、公司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外地标志性工程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设备管理督查,协调、指导、推进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公司立功竞赛工作,提供在立功竞赛工作中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的专业支撑;对公司在建工程开展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组织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创优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工作,提高公司品牌;负责协调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产业联动,抓好公司关于集中采购、集中加工、集中制作的生产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司所属各企业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的考核工作;配合公司横向各部门的工作;加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整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相关资料,负责归档工作;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负责生产、安全、质量、材料、设备内审和外审工作等。

(4)资产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税务等管理工作,加强基层企业的财务指导,对各项会计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进行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和成本分析;负责公司资金开户、资金调拔、资金回收统计,资金的运行、控制与管理,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公司国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改制企业资产审核、资产评估、产权变动、设立,参与公司的业绩考核等。

(5)企业管理部/法务部

负责企业管理制度与内控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项目经济效益管理体系建设,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公司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公司法人授权事务的日常管理、办理相关授权文件的起草、发放和归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集团信息化的建设方案制订、实施和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公司内部重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调研报告,发布调研信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监管动态、行业发展、市场状况、竞争对手情况调研,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调研报告、发布调研信息、参与行业立法、交流活动,参与全面预算方案的测算和指标确定,协助做好预算执行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参与公司本部各项专项预算的审核,对本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6)人力资源部

符合围绕公司的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公司党政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实施优秀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按照公司党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党内主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以及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实施;制定年度组织、人力资源工作计划,进行人力资源状况的调研、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建设性的方案和措施;按照公司发展需求,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组织吸纳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挖掘拔尖人才,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配置现有的各类人才资源;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员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培训,开展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和青年人才的政治轮训或学历深造,负责对所属企业培训中心的管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知识分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开展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合同、聘用合同、外劳力管理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和社保和福利管理,开展员工的绩效考核与管理,负责对公司管理干部的薪酬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根据外事管理的要求,开展公司外事管理,开展出国(出境)人员审核、申报与管控工作,开展特定人员的报备工作,因公、因私护照、通行证管理;负责离休老干部、退休老领导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开展统战工作;负责各类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党内、人事、档案等相关信息管理等。

(7)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立、分立、兼并转让、歇业的审批,企业的工商登记;公司资质和商标管理;负责公司基本建设、自有土地开发的管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收益的统计、分析和监控。

(8)国际业务管理部

国际业务管理部是公司国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国际业务发展战略;牵头建立协调公司各部门、各产业板块、各子公司的国际业务合作机制与平台,形成公司国际业务的大海外经营和生产联动发展格局。完善公司对外的窗口职能,组织落实重大外事出访、来访工作;维护、协调对国内外政府、相关机构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拓展外部环境。研究政策、行业动态,统计、监测、分析国际业务运行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国际业务管理的决策参考。加强国际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公司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际业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国际竞争能力。

(9)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制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对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项技术监督,负责公司施工标准、工法、专利的管理、申报及维护,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推优,负责公司科研信息统计、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和科研攻关,统筹协调科研立项、项目跟踪和技术攻关,负责公司研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政府研发平台建设的认定申报,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检查、督促研发项目的进展和结题;组织开展公司内部重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调研报告,发布调研信息;组织开展政府政策、监管动态、行业发展、市场状况、竞争对手、国内外重大科技信息调研,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调研报告,发布调研信息,参与行业交流活动;根据董事会、总裁办公会的要求,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各项企业业务管理规范和指引的起草、解释和提出修订或更新建议;负责落实ISO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的标准,根据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内部岗位责任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负责本部门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参与公司本部各项专项预算的审核;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司信息化的方案制订、实施和日常管理;对本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

(10)监察审计处

负责制订公司监察制度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监察审计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反舞弊机制,规范反舞弊调查处理程序;监督和指导公司所属公司、事业部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公司要求实施各项监察审计工作;制订培训计划,组织集团监察审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本部门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参与公司本部各项专项预算的审核;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司信息化的方案制订、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完成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任务等。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框架,建立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和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2)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7)审议批准公司中止或终止重大业务。“重大业务”是指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的业务;

(18)制定和调整公司的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

(19)审议批准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20)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单笔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21)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8)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属于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此类交易事项除外;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17)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赎回、收购、转让公司股票权证、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他可以认购公司股份的证券;

(18)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转换债券发行计划,赎回、回购公司可转换债券;

(19)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计划,制定和实施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0)审议批准公司进入重整、和解程序后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

(21)审议批准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单笔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2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秘书一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检查公司的财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形进行监督;

(11)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裁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交易产生的利润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①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③提供财务资助;

④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⑤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⑦债权、债务重组;

⑧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⑨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⑩公司董事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完整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资产产权明确界定和划清,历次投入的资产均足额到位,并已完成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没有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其所有资产具备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和损害的情形。

2、人员方面

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运行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及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运作规范的劳动、人事与工资管理机制。所有员工均按人事关系隶属的原则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以确立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所有员工均依照公司人事关系管理程序,办理调入、调出、续聘、辞退、终止合同事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虽需按照上海市的有关干部考核、任免的规定进行任前预审,但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定的权限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选举或任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3、机构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有效分离,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的上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已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能,并且不受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干预,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

4、财务方面

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各自独立,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并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

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号为31001502500050007486,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5、业务方面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承包、工程设计、建筑相关工业、房产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业务。公司独立负责市场策划和开拓,独立进行项目招投标,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业务上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资质、人员、技术和设备等,建立了完整、有效的业务系统,能够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生产经营完全独立。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的人员、资产、机构、财务及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通过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企业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办法和程序,并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外地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投资及对外担保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遵照《会计法》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一了全集团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具体方法;为加强全集团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定颁发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使用中的规范性、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包清工结算的通知》、《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关于分包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释放审批事宜》、《关于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目核定审批事宜》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此外,全集团范围内还采用了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管理。

2、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章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等多个相关文件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化要求,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此外,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各项要求。

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审计监察处、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设工作小组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定价原则: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

决策程序: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况,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须在交易内容基本确定后及时将有关拟实施的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相关会议。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公司总裁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合同管理制度

为避免在公司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因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不符造成合同效力瑕疵;合同的订立、签署和备案等管理不完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信息披露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公司制定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范》、《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公司下属子公司也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了《安装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基础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在工程项目分包环节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项目质量出现缺陷、工程进度滞后、出现劳务纠纷及不合理分包成本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信誉与经济损失。公司制定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以规范管理。

5、外地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承接了大量的异地工程项目,异地项目的管理难度远高于本地项目,更容易造成相关风险,为了避免相关风险的产生,公司制定了《沪外项目国内开设银行账户及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外省市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等文件加以规范管理。

6、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风险可能会引起质量投诉事件及法律纠纷,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管理。

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制定了《钢板桩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17个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公司的生产经营部负责各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并对质量安全目标进行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量结算和营业额统计方面,公司制定了《关于按2000定额执行包清工结算的通知》、《综合营业额统计办法》等制度。在分包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实行分包单位履约担保制度》、《关于加强工程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同时针对外省市和境外的项目,公司也制定了一套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从项目进场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考核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过程控制。

7、投资及对外担保等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依法控制企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工作管理规范》。

之后公司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的各企业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投资、担保等风险,又制定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投资决策、资产处置决策、资金运行决策(含贷款决策、对外担保决策)的决策程序、公司各层级的决策权限进行了规范管理。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资产处置等的决策提供保障。

8、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使全面预算真正成为企业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日常经营管理的依据,制定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成立了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预算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预算工作小组确定的预算大纲,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预算,保证目标的一致性。公司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严格监督,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执行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

9、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利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程、工程项目成本稽查办法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使审计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根据公司的体制需要,设立了两级审计机构。公司审计部门主要针对效益和资金情况异常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以确保在建工程的成本和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各子公司审计部门主要通过对在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步” (施工进度、计算收入、工程成本)检查,以确保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司实施对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夯实企业效益,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消除企业亏损隐患。公司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研,研究如何在新施工经营方式和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形势下,完善监督、审计工作,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建议。

10、安全生产制度

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安全事故易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使企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通报和查处。

为此,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水污染控制程序》、《基层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关于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等20余项制度性文件。此外公司还积极推进安全管理手段的创新,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1、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签署劳动合同,并制订了职工基本薪酬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薪酬福利政策。在激励与考核方面,公司实施绩效管理,对各子公司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任命与考核制定方案并监督实施。

12、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中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规范化要求。

13、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落实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责任,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为公司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经营效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1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密切跟踪气象变化情况,在恶劣气象状况预计发生前采取必要的防台防汛措施等防范措施,如加固在建工程,固定施工机械,加强围堰排水设施等;2、就承包工程、投资项目与保险公司订立必要的保险合同,如建筑工程一切保险、职业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货物海运、陆运、空运保险 、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完工延误保险 、买方违约保险。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多层次覆盖的应急选举及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下述方面:

(1)董事会层面

1)若公司董事长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将由董事长制定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若董事会未指定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长不能履行情形消失;

2)若董事会其他成员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但未低于法定最低董事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稳定运转,并提请公司召开股东会予以增补;

3)若董事会其他成员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且低于法定最低董事会人数的,公司将立即召开股东会予以补选。

(2)监事层面

若公司监事会主席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将由监事会副主席代为履行职责,若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直至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情形消失;

若公司监事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公司将立即召开股东会予以改选。

(3)高级管理层

1)若公司总裁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经董事长提名选举新的公司总裁;

2)若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经公司总裁提名选举新的高级管理人;

3)若董事会秘书发生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其职责,空缺期超过3个月之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五)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1、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要求持续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2)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报告。

2、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将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中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岗位的功能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资料的存取、处理、安全控制等,将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建立能够对内部和外部的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搜集、整理的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员工、投资者、公众能够充分理解和执行公司的相关决策及信息。

3、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胜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

电话:021-35100838

传真:021-55886222

邮箱:ir@scg.com.cn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该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建工提供的相关项目批文、说明并经核查,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完工、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已合法取得上述建设许可或相关文件,上海建工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需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继续办理相应的建设、开发手续。

根据上海建工确认并经核查,报告期内,上海建工及其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闲置问题处以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建工确认并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上海建工及其子公司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1项,即宿州市新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房产”)负责开发“宿州新都明珠苑项目”。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将其持有的新都房产100.00%股权转让给安徽普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转让房地产项目系通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施,该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不存在炒地情形,未曾因炒地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海建工确认,上海建工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正被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上海建工下属各房地产项目不存在闲置用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2、除本期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列举的关联担保,以及第六节“九、其他重要事项”“(一)对外担保情况”外,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223家,发行人直接控股的一级子公司41家。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2、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子公司简介

(1)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一建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1日,住所为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25-27楼,法定代表人为薛永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建集团总资产897,472.87万元,净资产94,870.0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42,268.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99.4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一建集团总资产869,933万元,净资产96,64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87,2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集团于1993年6月14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5楼D座,法定代表人为沈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二建集团总资产709,312.40万元,净资产81,297.1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272,94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64.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二建集团总资产726,046万元,净资产82,121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60,4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集团于1993年6月9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251号,法定代表人为沈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专业承包。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建集团总资产953,648.36万元,净资产106,253.46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271,32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85.92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四建集团总资产979,172万元,净资产111,636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68,0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集团于1995年9月29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5楼B座,法定代表人为刘巽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五建集团总资产684,695.92万元,净资产75,953.94 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165,167.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3.94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五建集团总资产606,719万元,净资产76,945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31,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七建集团于1993年5月10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法定代表人为顾亚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总承包。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七建集团总资产707,208.02 万元,净资产89,269.49 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76,648.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85.15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七建集团总资产581,426万元,净资产92,761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08,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公司于1993年4月14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78室,法定代表人为王瑞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906.3652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72,906.36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材料公司总资产971,415.29万元,净资产220,820.2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721,765.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82.55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材料公司总资产927,280万元,净资产220,48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47,1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建工房产于1998年12月30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9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昇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屋置换、咨询、动拆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建工房产总资产3,487,399.06万元,净资产275,448.2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00,041.0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00.59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建工房产总资产5,267,222万元,净资产511,994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22,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4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成立,住所为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法定代表人为杭迎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24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一建集团出资3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四建集团出资3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二建集团出资17,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机施集团出资17,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802,058.51万元,净资产362,333.6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7,479.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74.4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766,526万元,净资产366,132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9,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建工集团南昌前湖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南昌前湖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成立,住所为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155号1栋2层212、213、214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惠忠;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40,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机施集团出资20,1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二建集团出资6,7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主营业务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道路工程的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建工集团南昌前湖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67,315.18万元,净资产67,311.1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9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昆山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766,526万元,净资产366,132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9,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成立,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6-7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惠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上海建工出资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养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69,168.21万元,净资产58,188.4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7.17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664,308万元,净资产581,684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发行人主要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情况如下:

(1)苏州建嘉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建嘉建筑构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地铁管片。

截至2015年末,苏州建嘉资产总额15,926.55万元,负债总额13,182.11万元,净资产总额2,744.4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7.76万元,净利润415.32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苏州建嘉资产总额15,064.36万元,负债总额11,057.93万元,净资产总额4,006.4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499.22万元,净利润1,261.98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2)上海屹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屹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末,上海屹申资产总额46,084.00万元,负债总额27,977.00万元,净资产总额18,107.0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00万元,净利润106.00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屹申资产总额44764.29万元,负债总额26704.85万元,净资产总额18059.4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3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3)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申迪园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绿化工程及养护,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土石方建设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花卉苗木的种植及销售,园林机械、园艺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会展服务,实业投资,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末,申迪园林资产总额16,459.16万元,负债总额10,335.38万元,净资产总额6,123.7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08.56万元,净利润475.13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6年9月30日,申迪园林资产总额22,584.37万元,负债总额16,016.64万元,净资产总额6,567.73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201.89万元,净利润443.95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4)上海建工集团温州瓯江口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温州瓯江口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为25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

截至2015年末,上海建工集团温州瓯江口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9,678.5,63万元,负债总额135.21万元,净资产总额99,543.3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56.64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集团温州瓯江口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411万元,负债总额10,453万元,净资产总额100,958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外,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对集团收入占比较公司大或资产占比较高等影响重大的参股企业。

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3,185.708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13,185.7084万元,控股股东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其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31.68%。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海建工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31.68%;第二大股东为国盛集团,持股比例为24.01%,根据上海建工2016年三季报,国盛集团所持有的上海建工股票分拆为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和通过“国盛集团-国际金融-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部分,系2015年11月10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国盛EB”,债券代码:“132004.SH”),根据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15国盛EB”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并开立“国盛集团-国际金融-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及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并根据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上海建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对划入国盛集团-国际金融-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质押股票每股转增0.20股,即国盛集团-国际金融-15国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预备用于交换的上海建工A股股票股数转增后数量为1,009,200,000股,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14.1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月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徐征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租赁,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1月由原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整体改制而成立的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上海市国资委对建工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国家拥有其100.00%股权。

建工总公司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内最高等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双特级资质、外经贸部核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外交部授权的因公外事审批权。1997年以来,建工总公司先后通过了北京中建协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新加坡国际标准认证有限公司ISO9002全面质量体系标准认证。2014年度,建工总公司荣获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主办评选的“2012-2013年度上海企业文化创新十佳品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建工总公司(本部)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02,301.19万元,净资产为855,054.4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54,814.27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建工总公司(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694,845.62万元,净资产为3,508,799.68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89,635.99万元。建工总公司未来的发展重点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上海建工为平台发展主营业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建工总公司未质押上海建工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建工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代表上海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资产与人、事相结合管理。

上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上海市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根据上海市改革总体部署,指导推进上海市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上海市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上海市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负责上海市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

上海建工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上海建工是一家以工程建设总承包为龙头,工业和房地产开发为依托的集各类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安装、管理、材料供应为一体的综合型大型企业集团。

上海建工自上市之初,主营业务一直以建筑承包施工为主。通过2010年、2011年两次资产重组,发行人收购了控股股东旗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板块,并积极实施战略转型,从单一的生产经营转向生产经营与投资基础设施相结合,逐渐确立了工程设计及施工承包、建筑工业、房产开发、成套设备及其他商品进出口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五大核心板块。公司业务架构清晰,五大核心板块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链,不仅使规模效益得以快速增长,而且为公司创造了新的利润来源。

2015年,上海建工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指导,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促和谐”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新常态”产生的诸多变化,推动公司五大业务板块全面发展,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并在盈利结构调整、股权融资、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3—2015年度,公司当年新签合同额分别为1,408亿元、1,598亿元、1,685亿元,近三个会计年度复合增长率达9.39%。

(二)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10,289,211.87万元、11,552,793.83万元、12,543,070.74万元和8,771,608.7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69%、99.52%、99.61%和99.29%。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56,999.98万元、11,497,539.25万元、12,493,772.62万元和8,709,671.81万元。其中,建筑、承包、设计、施工收入占比约在85%以上,是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建筑、承包、设计、施工板块持续增长,2014年、2015年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9.34%、10.17%。

公司建筑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加工设备。2015年公司建筑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52,062.7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比上年减少41,897.09万元。2014年收入比上年增加21,822.7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的收入增加53,064.16万元,以及混凝土加工设备销售收入减少31,533.70万元综合所致。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房产开发业务的收入总体呈上升态势。2014年公司房产开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93,420.66万元,增幅达到48.13%,主要系公司全年新签房产销售合同70亿元,较上年增长8.00%。2015年,上海房地产市场需求仍保持较为旺盛的态势,公司房产开发业务收入与2014年基本持平。

2013年至2015年,公司成套设备及其他商品进出口收入持续上升,每年收入的变动与当年签订的合同金额有直接关系。2015年、2014年收入分别同比增长了53,002.67万元和15,659.95万元,增幅为14.28%和4.40%。

随着公司新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合同的增加,以及原有项目投资额逐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由2013年的82,366.33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132,037.2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6.61%。2015年,公司新签成都武侯安置房PPP项目等,2014年公司新签南昌市前湖大道快速路工程、宜宾市大溪口至南广交通改造及景观工程等项目,报告期末,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合同累计约360亿元,维持了良好的发展的态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作为公司近几年培育的新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现金流和投资收益。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9,476,451.43万元、10,526,670.35万元、11,370,266.50万元和8,006,638.96万元。与收入结构相对应,发行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的成本占比约保持在85%以上,是其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房产开发的成本占比约在2%—4%左右。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措施,做到成本与收入的比率一直保持在稳定、合理的状态。2016年1—9月,发行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的成本为7,199,418.20万元,房产开发的成本为161,230.59万元,其他成本合计645,990.17万元。

3、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分析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毛利润780,548.55万元、970,868.92万元、1,123,506.13万元和703,032.85万元。其中,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在2013—2015年完整会计年度的毛利润占比保持在65%以上,是其毛利润的主要贡献方;其次是房产开发,近两年毛利润占比都在13%—15%左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毛利润贡献率紧随其后,占比达到8%—10%。2016年1—9月,发行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实现毛利润384,506.38万元,房产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毛利润分别为148,818.03万元和68,368.08万元,其他业务毛利润合计101,340.36万元。

4、主营业务毛利率结构分析

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发行人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8%、6.73%、6.85%和5.07%。毛利率最高的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的毛利率分别为79.34%、84.21%、84.51%和90.03%;其次为房产开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80%、22.28%、28.94%和48.00%。由于毛利率较低的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占比最重,因此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低,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其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61%、8.44%、8.99%和8.07%。

(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

(1)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概况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承包业务主要包括建筑、高架立交道路、高速公路、地铁、隧道、桥梁、综合改造等施工项目及设计。

该业务板块是上海建工传统优势业务。自创立以来,上海建工参与和见证了国家和上海市的巨大变迁,为社会奉献了一大批经典工程和传世之作。上海建工每年承担上海半数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任务,涉及超高层建筑、桥梁建筑、宾馆商贸楼宇、文化体育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园林绿化工程、工业建筑、环保工程等多个领域。东方明珠、金茂大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南浦大桥、卢浦大桥、东海大桥、上海国际赛车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世博工程建筑、500KV静安变电站、上海光源等一大批工程都是上海建工近年来的经典作品。在建设发展过程中,上海建工在超高层建造技术、深基础施工技术、大跨度钢结构吊装、盾构与顶管施工、水工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港口船坞施工、轨道交通施工等多个领域形成了成套技术,不少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工程承包方式也提升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集团总承包、总集成的水平不断提高,为业主提供建设全过程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业务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筑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施工获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取得盈利。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通过总承包方式予以承接,以下属一建集团、二建集团、四建集团、五建集团及七建集团等5家全资子公司为主体承揽,相关的设计与咨询单位、专业安装公司予与配合。

目前公司把全国大致分为六个区域,分别为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东北地区(沈阳、大连为主)、京津冀地区、中原地区(以郑州、武汉、南昌为主),西南地区(以成都、重庆为主)和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项目五大施工集团均可参与,其余五个区域的项目由五大施工集团各自负责。

在承包方式上,公司由过去的施工承包、专业承包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转变;在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开展技术储备研究、重大课题攻关及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并将其应用于工程项目中。近年来,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保持快速、稳定发展。

发行人还在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和园林设计方面具有相当的实力,公司设计业务涵盖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园林景观、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设计咨询从业人员约6,000名,设计、咨询、勘察、规划资质全部达到国家最高等级。公司也同样将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的全方位技术施工能力运用到上海南京西路静安寺、世博公园、上海大观园、上海辰山植物园等工程的规划建设中。

公司相关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业务主要有下属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运营开展。市政总院拥有行业领先的科技研发实力,在给排水、磁悬浮、跨江(海)桥梁等市政设计领域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并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市政总院的综合实力在我国的市政设计领域位于前列,是首批获得国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的企业之一,在单纯市政设计企业排名第一位。园林设计院是一家有着50多年历史、专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甲级设计院,主营业务为风景园林及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雕塑壁画模型工程等。园林设计院在上海园林设计市场的总占有率达6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绿地的设计市场占有率已达85%以上。2013—2015年度,公司当年新签设计咨询合同累计金额分别为50亿元、54亿元及64亿元。

(2)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大致有项目建设总承包、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工程主承包和专业承包模式。

1)项目建设总承包模式

项目建设总承包模式,亦称“交钥匙”承包模式,是由中标的项目建设总承包企业(即总包单位)就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总包单位通过市场与合约方式将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除主体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实施外)、专项工程、设备采购等分包或分配给各相关专业企业(即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监督,分包单位以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总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总承包是总包单位以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等)并完成项目建设总承包的一种经营模式。

2)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

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其经营模式与项目建设总承包模式基本相同,只是总包单位仅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不负责项目的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的设计和设备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在项目建设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计、设备供应商之间的配合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

3)专项工程主承包模式

专项工程主承包模式,是指建筑业企业对建设工程的某个分部工程(如:房屋建筑中的基础工程、上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环境绿化工程等;桥梁工程中的塔桥工程、架桥工程等;道路工程中的结构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实行主承包。在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中,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会视施工管理的需要及专项工程的难度,选择若干个专项工程主承包单位,由其为主牵头协调其他专业单位,并完成专项工程承包。

4)专业承包模式

专业承包模式,是指专业施工单位就建设项目的某些分项工程(如:桩基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安装工程、通风管道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实施专业承包。

(3)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业务流程

1)建筑工程业务流程图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2)建筑设计业务流程图

详见本期募集说明书。

3)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管理运作模式

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通过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方式来实施完成,按项目所在区域具体为:(1)国内项目由公司直属的总承包部或其他事业部具体实施;(2)海外工程全部由公司直属的海外事业部具体实施。

工程承建过程中,业主方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进行点交结算,再按结算结果支付工程款。结算方式中,除少数项目有预付款外,一般项目施工期间按月或按施工节点向业主报工作量,业主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进度)的70—80%比例按合同约定期限(一般为1—2个月)付款;待项目竣工后,业主付款至全部工程款的约85%;结算完成后付款至95%;另余5%作为保修金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按现行的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工程保修期最短不少于工程验收后二年。

在施工建设环节,公司主要的大宗材料实行集中采购,二级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每月向二级子公司上报采购需求,由二级子公司通过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零星材料及辅料则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要求自行采购。公司通过系统的表格体系,根据资质、定价、履约情况、产品质量、结算周期等因素对其合作供应商定期进行打分评价。

工程款的收取根据所签订的项目合同约定,基本上按照工程进度收取工程款,结算形式主要有贷记凭证、支票,以及少量的银行汇票。

(4)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经营情况

2015年度,上海建工在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中共当年计实现营业收入10,828,111.45万元,其中一般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建筑及总承包工程为其主要产品,分别占建筑、承包、设计、施工业务营业收入的32.76%、27.63%和14.45%,上述态势延续至2016年第三季度,一般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建筑及总承包工程仍为上海建工在上述业务中的主要产品。

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国有施工企业,上海建工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公司近年来新签建筑施工合同额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2013—2015年,分别为1,186亿元、1,349亿元和1,351亿元。在设计咨询业务方面,2013—2015年新签设计咨询合同额分别为50亿元、54亿元和6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公司建筑工程业务未完工合同金额为2,227亿元,2016年1—9月,累计新签合同额约为1099亿元,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储备充足。

2、建筑工业

公司从“大建设、大市场”的理念出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产业链,积极发展产业链上游的建材供应业务,重点发展预拌混凝土、高品质预制构件、混凝土搅拌设备、钢结构、中央空调设备的生产,形成了与建筑工程主业相关的工业板块。其中,公司的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建筑材料及相关工业板块是工程承包的关联细分行业,可以为建筑施工业务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并增强公司与客户的粘合度。

(1)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业务

上海建工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材料公司是上海地区最大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最高资质,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和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年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达2,000万立方米以上,是上海市最大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在上海市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0%,拥有分布在上海各地共18处现代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生产基地及运输、泵送设备,日均配套生产能力达4万立方米。

材料公司通过不断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掌握了各种预拌混凝土先进生产工艺,多次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产品质量、设备设施、生产技术、管理能力均属国内一流水平。2015年度,材料公司产销商品混凝土2,103.64万立方米,占全市混凝土销售总量约35%;产销混凝土预制构件28.13万立方米;销售PHC管桩49.24万米,销售PHC管片2.13万环和16.42万方。2016年前三季度,材料公司产销商品混凝土1,428.47万立方米,占全市混凝土销售总量超过33%;产销混凝土预制构件37.54万立方米;销售PHC管片2.32万环和17.95万方。

(2)混凝土加工设备业务

上海建工混凝土加工设备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为上海华东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厂”),华建厂是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混凝土搅拌设备生产企业之一,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华建厂综合经营位居于国内混凝土机械行业前列。华建厂是中国混凝土机械行业第一台混凝土搅拌机、第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第一套混凝土搅拌站的诞生地。上海华建“HJ”商标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华建厂拥有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运输车辆生产线3条,生产能力达2,500台(件)/年,在同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华建”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并远销安哥拉、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坦桑尼亚、阿联酋、巴基斯坦、菲律宾、越南、沙特阿拉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华建”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华建厂的主导产品,1983年,该公司以技贸结合的方式向日本萱场工业株式会社技术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MR45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填补了我国大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的空白。

但近几年根据华建厂对建筑工业板块的战略调整,华建厂将逐渐转型为新晃空调的配套生产地,受此影响,搅拌设备及运输车辆业务量逐年减少,2013—2015年和2016年前三季度搅拌车产量分别为1,613辆、939辆、339辆和123辆。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