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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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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6年11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27号文(《关于准予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 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 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 万份以上(含1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基金合同生效时,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4、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E 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另外,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货币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72

B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货币B

B类基金份额代码:004373

E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增益

E类基金份额认购代码:511773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代码:511771

E类基金份额二级交易代码:511770

(三)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认购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3月6日至 2017年3月10日止,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 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 年3月1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80.88 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80.88)/1.00=100,080.88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80.88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2: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 份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为1000 元。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1.00=1,000 元

即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 份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为1000 元。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六)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认购的限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 万份以上(含1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四、场外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2

B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代码:004373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的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的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上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通联支付、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包括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等开户和认购业务。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即交易所交易时间,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7年3月10日15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程序(仅供参考,具体以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

1)填妥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