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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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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7-00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风险: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本次投资的信托产品为非保本型,存在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

2、投资标的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

3、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投资期限:二年

5、预计收益率:6.7%/年

6、截止公告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8,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2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签署《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信托合同》,本公司申购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项下B2类(指机构,二年期)1,000万份信托单位受益权,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二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7%。

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交易发生金额为人民币88,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是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信托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75.91亿元,净资产74.34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4.74亿元,净利润12.0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说明

公司本次申购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本批次B2类期限为二年,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7%。

(二)产品说明

1、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批次B2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菁华5号集合信托计划的2年期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本批次信托受益权生效日期与本批次信托项下投资的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生效日期保持一致。

2、主要风险

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信托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受托人尽责风险、传导性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因为投资标的收益波动、国家政策变化、受托人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投资者在信托清算时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为全部损失。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1,000万元申购信托产品受益权,预计每年将取得67万元的投资收益,合计将取得134万元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业绩,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信托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菁华5号集合信托计划的2年期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菁华5号集合信托计划通过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

(1)菁华5号集合信托的每笔借款均设有抵押担保,在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或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受偿。

(2)菁华5号集合信托为结构化设计,次级受益人以其享有的全部信托财产为优先受益人本金、收益提供担保。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的任何时点优先级受益人实收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实收信托本金比例(以下简称“保障比例”)保障比例不得高于4:1。

(3)当菁华5号集合信托不良贷款率超过6%时,如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不良贷款利率控制在6%以下,受托人有权单方面分阶段进行资金截流直至菁华5号集合信托专户内资金足够优先级进行兑付,当菁华5号集合信托不良贷款率超过10%时,受托人有权单方面停止放款直至菁华5号集合信托专户内资金足够优先级进行兑付。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公司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理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外贸信托公司增加理财投资金额的关联交易议案》,批准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在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金额,至2017年6月30日以前,理财投资的发生金额增加至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五、截至本公告日,最近12个月公司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为88,000万元,投资外贸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8,000万元,累计进行理财投资的余额为88,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