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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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0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一致行动人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于本基金与贵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如下:

“2012年贵公司向联芯科技原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联芯科技股权并于当年11月1日完成股份登记,由此本基金持有贵公司378.6908万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0.43%。因本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大唐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控股股东为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贵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技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电信研究院”)控制的企业,本基金与贵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海南发控已于2016年11月4日完成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海南控股为海南省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于增资完成后,(一)本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无绝对控股出资人,且基金投资决策及日常经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发控主导负责;(二)现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发控的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海南控股,海南控股与贵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研究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海南控股控制海南发控董事会多数席位(60%),且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均由海南控股委派;(四)原电信研究院总会计师高永岗先生已不再担任本基金及海南发控的高级管理人,也不存在电信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董监高在本基金及海南发控兼职的情况;综上所述,电信研究院对海南发控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本基金与贵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研究院之间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请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非一致行动人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目前没有信息显示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之间就所持大唐电信股权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