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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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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董事会年会(八届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董事会年会(八届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02,609,086.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112,831.98元。

本年度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4,292,9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合计分配93,154,848.70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85.64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作增减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在2亿元以下经营性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75亿元(含2016年末公司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间歇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

1、使用额度和购买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理财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资金来源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存量而产生的间歇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

间歇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每人6万元提高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八届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公司2016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16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6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75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283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顺利对外融资,保障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75亿元(含2016年末公司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范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1)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75亿元;

(2)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3)对单笔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于2017年3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考虑到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号(新港大厦),法定代表人是朱复民。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建设管理。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87,916.92万元,净资产158,101.06万元,负债总额1,029,815.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6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29,815.8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29,576.90万元,净利润22,971.10万元。

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中心路30号,法定代表人是朱复民。该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销售。从事房地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租赁、物业管理。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98,582.33万元,净资产44,751.59,负债总额253,830.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3,830.7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28,147.89万元,净利润5,611.17万元。

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931.41万美元,注册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狮山路西,法定代表人是楼铭育。该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游乐园及其它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自有物业的管理和出租;苗木、花卉、盆景的培植、设计、销售和售后服务;礼仪服务;泳池经营;旅游用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箱包的销售。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6,998.56万元,净资产158,741.62万元,负债总额118,256.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043.5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3,526.79万元,净利润13,080.88万元。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是贺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活、工业污水的处理;污水厂、泵站的建设和管理;污水水质检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泥接种技术服务;承接市政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污水管网、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运营管理;河道、泵闸等水利设施运营管理;承建河湖水系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物业管理。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126.75万元,净资产35,509.76万元,负债总额83,616.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796.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137.1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5,473.67万元,净利润133.55万元。

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是贺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铜金粉、合成金条、金属墨、印金油、金属粉;颜料销售;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274.50万元,净资产5,556.28万元,负债总额718.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8.2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189.73万元,净利润-62.19万元。

苏州高新(徐州)商旅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玉带大道9号,法定代表人是楼铭育。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快餐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建造游乐、餐饮及其它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办理手续后才能实施建设);经营游乐园;游乐场所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苗木、花卉、盆景的设计、销售;礼仪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用品、日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2,902.55万元,净资产63,883.05万元,负债总额49,019.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057.1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874.65万元,净利润-1,944.72万元。

苏州高新(徐州)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区玉带大道9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是朱复民。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餐饮、住宿、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品、工艺品、生鲜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健身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酒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场地租赁;烟零售。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8,159.89万元,净资产30,257.17万元,负债总额47,902.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902.7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1,170.82万元,实现净利润4,549.06万元。

苏高新(徐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是朱复民。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226.76万元,净资产17,659.31万元,负债总额16,567.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567.4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07.47万元。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1幢2500室,法定代表人是潘翠英。该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8,976.81万元,净资产33,871.67万元,负债总额115,105.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7,749.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559.4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9,149.05万元,净利润3,430.06万元。

(二)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注:苏州高新(徐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为75亿元(含2016年末公司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子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29,03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01%,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22,83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1.84%;对关联方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6%。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额度和购买品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投资理财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间歇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

1、使用额度和购买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理财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资金来源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存量而产生的间歇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对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间歇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7-02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2日

至2017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3月1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传 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8号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公司”、“发行人”)2015年5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136,411,332股,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苏州高新此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玉仁、朱国柱。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监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东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苏州高新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6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苏州高新2016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州高新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4日对苏州高新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4日,现场检查人员为朱国柱。

东吴证券结合苏州高新的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与公 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实地考察经营场所等方式,实施包括审核、查证、 询问等必要程序,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东吴证券查阅了苏州高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并收集和查阅了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机制;苏州高新内部机构 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职责,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东吴证券核查了苏州高新往来账明细等相关财务资料,并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有效沟通,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苏州高新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苏州高新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苏州高新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东吴证券收集和查阅了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对苏州高新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1、关联交易情况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定价,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苏州高新不存在未经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不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东吴证券通过了解近期行业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对苏州高新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苏州高新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 正常运转;苏州高新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苏州高新对东吴证券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 提供了相应资料和信息。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苏州高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苏州高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