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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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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3月1日上午在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孔祥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汤民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刘安、于卫东、吴黎明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定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流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于卫东、吴黎明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联营企业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按照各自股东的股权比例提供的,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9000万元设立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实施“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投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进行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建一套适合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性价比最优的焦炉烟气综合治理(脱硝、脱硫、降尘等)装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010号。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3月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尧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联营企业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投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5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霞实业”)100%股权,股权收购的价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开投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经控股”)分别持有紫霞实业60.29%、34.00%、4.06%、1.65%的股权。

●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各方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进行过收购对方股权的关联交易,也未发生为对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等形式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日,紫霞实业部分土地房产的权属证明尚未办理完毕。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各方做出的承诺仍将持续履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紫霞实业系由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投资设立,四方股东分别持有紫霞实业60.29%、34.00%、4.06%、1.65%的股权。紫霞实业主要承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提供原、燃、辅料等物料仓储及相应配套服务,是宁波钢铁生产组织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宁波钢铁的精益生产、全流程管控和盈利能力,同时为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宁波钢铁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紫霞实业100%股权。宁波钢铁拟与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在宁波签署《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宁波钢铁收购紫霞实业100%股权,收购价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出具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008号),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紫霞实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宁波钢铁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中杭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钢集团、宝武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各方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进行过收购对方股权的关联交易,也未发生为对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等形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杭钢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1.62%股权,宝武集团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持有公司20.18%股权。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陈月亮;注册资本:12.082亿元;经营范围:汽车运输。钢、铁(包括压延),焦炭,耐火材料及副产品、金属丝、绳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铸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

2015年末,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2.37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106.38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772.34亿元人民币。

2016年9月30日,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556.96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102.80亿元人民币。2016年1到9月,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480.48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2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法定代表人:马国强;注册资本:527.91101亿元;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2015年末,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93.32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2,378.53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2,300.5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4亿元。

(3)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法定代表人:李抱;注册资本: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8.27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32.67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89.09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亿元。

(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大厦1幢A1605室;法定代表人:徐响;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评估,咨询服务。

2015年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4.97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86.37亿元人民币。2015年度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3.61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紫霞实业100%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目前,紫霞实业部分土地房产的权属证明尚未办理完毕。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各方做出的承诺仍将持续履行。

名称: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霞浦万泉河路3号9幢1号A105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搬运;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1 月2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883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紫霞实业资产总额507,342,146.43元,净资产507,140,817.05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16,351.82元,净利润为-571,367.11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8180号)截至 2016 年 10 月31 日,紫霞实业资产总额507,086,552.66 元,净资产506,871,933.17 元;2016 年 1-10月实现营业收入30,800,666.71 元,净利润为76,668.23 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前,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分别持有紫霞实业60.29%、34.00%、4.06%、1.6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钢铁将持有紫霞实业100%股权,紫霞实业将纳入宁波钢铁合并报表范围内。本公司不存在为交易对方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出具《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008号),以2016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紫霞实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价格为58,376.31万元人民币。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宁波钢铁拟与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签署《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宁波钢铁为股权受让方,杭钢集团、宝武集团、宁开投资、宁经控股统称为股权转让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方承诺,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股权转让方将合计持有的紫霞实业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宁波钢铁,并在收到宁波钢铁股权转让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宁波钢铁办理完成前述股权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钢铁将持有紫霞实业100%的股权。

3、定价基准日。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

4、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方向股权受让方转让紫霞实业100%的股权,将由股权受让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各方认可的定价基准日及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各方同意,将以标的公司紫霞实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结果,即58,376.31万元,作为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5、各方同意,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合计58,376.31万元。

6、各方确认,于股权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股权转让方及股权受让方应当协助标的公司办理将标的股权登记至股权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标的公司成为股权受让方的全资子公司,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义务即由股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7、过渡期资产变化。股权转让方承诺,过渡期内,股权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如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股权需发生变化的,应当事先告知股权受让方,并就股权变化对股权受让方未来权益的影响与股权受让方协商,以保证股权受让方未来权益不受侵害。

8、过渡期内,股权转让方应当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标的公司,尽最大努力维护标的公司的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标的公司有关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9、期间损益。各方确认,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与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日的期间损益由股权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10、本协议经双方内部决策机构以符合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1、双方确认,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股权受让方的股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杭钢集团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紫霞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提供原、燃、辅料等物料仓储及配送服务,是宁波钢铁作为一家钢铁联合企业,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钢铁通过收购紫霞实业100%股权,有利于完善生产流程,实现相应的业务和资产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增强宁波钢铁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提升宁波钢铁协同管理能力和效益,增强宁波钢铁的竞争力。宁波钢铁收购紫霞实业100%股权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控制和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紫霞实业将纳入宁波钢铁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交易对方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刘安、于卫东、吴黎明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2017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完善宁波钢铁生产流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该关联交易定价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6、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宁波紫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联营企业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元置业”)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借款费用的收取: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过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支持联营企业紫元置业的后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紫元置业提供为期24个月、总额不超过 5.5亿元的借款。借款的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紫元置业属于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14.2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其85.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紫元置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已按股权比例为紫元置业提供了33.38亿元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内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紫元置业属于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14.2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有其85.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紫元置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湖区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22、23层;法定代表人:张永杰;注册资本:叁亿元整;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贰级,停车服务(以上项目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教育投资,物业管理,承办会展,为受托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末,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39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4.29亿元人民币。2015 年度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9.43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亿元人民币。

2016年末,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8.16亿元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为7.65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杭州紫元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30.86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联营企业紫元置业提供为期24个月,总额不超过 5.5亿元的借款,以降低其融资成本,支持其后续发展。

借款的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费率的确定公平合理。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已按股权比例为紫元置业提供了33.38亿元借款。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补充紫元置业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后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民强、于卫东、吴黎明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2017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联营企业紫元置业提供借款是按照各自股东的股权比例提供的,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向联营企业紫元置业提供借款是按照各自股东的股权比例提供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短期现金流较为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3、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 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 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短期现金流较为充裕,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

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拟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丽水市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9000万元,紫光环保出资9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拓展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通过公开竞标方式,中标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1)。经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紫光环保拟与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紫光环保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运行该PPP项目。为此,根据该PPP项目的实际情况,紫光环保拟投资9000万元设立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实施“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

公司于2017年 3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丽水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水市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

股东出资:紫光环保以货币方式出资 90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公司管理: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紫光环保推荐担任;监事1名,由紫光环保推荐担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紫光环保委派。

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主要负责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 PPP 项目的运行管理。

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 PPP 项目,包括日处理 4.5 万吨污水处理厂及城区污水主管网25.37公里和王村污水泵站(规模为4.2万吨/天)、十五里污水泵站(规模为6万吨/天)、水南污水泵站(规模为3.5万吨/天)三座提升泵站组成。

项目投资回报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基本服务费(政府补贴)、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运维服务费组成,支付费用年限为27年。其中基本服务费为项目公司收回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费用和取得合理回报,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费,融资成本、税费及利润等合理回报。基本服务费按照有偿转让费30,000万元,采用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计算,每年政府支付的基本服务费包含项目投资本金1111万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为污水厂日常运行维护、税费及利润等合理回报。管网运维服务费,包括管网设施维护、日常巡视及保洁维修,管网垃圾清通、窨井垃圾清捞和处置等费用等,约每年每公里1万元,另外管网运维成本中的人工成本计入污水处理服务费中。

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有偿转让费为30,000万元,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为 27年(其中试运营期为 2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松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并保证项目设施能正常运行。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为紫光环保持续发展业务提供支持,并有利于紫光环保在污水处理PPP领域进一步积累项目经验,有利于紫光环保拓展污水处理市场业务,能有效增强紫光环保在国内环保水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公司环保产业的发展,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丽水市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限和服务范围内,自行承担风险,投资、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通过政府付费取得基本服务费(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利润)和运营服务费。该公司如果未能有效管理好PPP项目的运行,控制成本,将会对该投资项目的盈利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7—00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

有限公司投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

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7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近年以来,在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可持续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级政府对于企业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为了应对新的环保排放标准,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焦化厂2座55孔焦炉烟道废气处理设施将不再满足环保要求,有必要采取成熟可靠的脱硫脱硝技术进行减排治理。为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焦炉烟囱SO2和NOX的排放浓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的运行成本,宁波钢铁拟投资7000万元进行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建一套适合宁波钢铁、性价比最优的焦炉烟气综合治理(脱硝、脱硫、降尘等)装置。经过多方技术交流,该技改项目拟采用“SDA脱硫+SCR脱硝”工艺,计划于2017年底建成投产。

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投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700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

项目建设期: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

项目改造内容:采用“SDA脱硫+SCR脱硝”工艺,建一套适合宁波钢铁、性价比最优的焦炉烟气综合治理(脱硝、脱硫、降尘等)装置。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钢铁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实施后,可以从根本上确保宁波钢铁焦炉烟气排放污染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宁波钢铁生产运行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为宁波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拓展了空间。同时有利于改善当地的大气环境,符合当下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可持续经济的社会大环境,也为公司履行公众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更添一份贡献。

四、风险分析

该技改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等不确性风险。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还有可能会受国家环保政策进一步收紧、 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而使焦化烟气排放再次受限。针对上述风险,宁波钢铁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提升技术水平、稳定生产运行等措施推进技改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还将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变化,科学决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努力降低项目的各类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7日

至2017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三次会议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2至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会议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2及议案3都回避表决;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1及议案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3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会议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