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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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获得过优秀员工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