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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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1-1: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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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号)。
2、2015年11月11日,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权[2015]74号),批复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7年、固定利率、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3、2016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1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个、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4个、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起息日:2017年3月9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22年3月9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0年3月9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2年3月9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9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9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0、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
账户户名: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103 0209 2920 0961 503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6、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中期票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1、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1-2: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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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周乙新
联系人:唐鸿亮、邹倩、白凤龙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电话:0510-82799380
传真:0510-82799380
邮政编码:2140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项目主办人:赵振宇、袁湖
项目组成员:徐然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电话:0510-85200761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经办律师:束小江、潘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28号兴业大厦1805室
电话:021-52569939
传真:021-52569930
邮政编码:200041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经办会计师:陈瑜、朱德新、朱永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七层
电话:025-5280886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评级人员:钟士芹、郭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501349-933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81号
电话:0510-82768432
传真:0510-8272930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085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表2-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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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12锡公用MTN1”“13锡公用CP001”“14锡公用MTN001”的主体评级为AA+,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主要是因为根据新世纪评级2015年6月5日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5]100171),新世纪评级考虑到跟踪期内无锡市水价上调、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短期内将试运行等因素,决定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发行人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评级为AAA,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存在差异。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
1、优势
(1)良好的外部环境。无锡市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总量持续扩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无锡公用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政府支持优势。无锡公用投资建设的项目多为地方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项目建设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主业垄断优势。无锡公用的水务、照明工程、环保等业务具有区域垄断性,现金获取能力较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4)债务偿付能力强。无锡公用资本实力较雄厚,外部融资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存量充裕,总体看公司债务偿付能力强。
(5)营业收入有望提升。随着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投产,无锡公用营业收入有望得到提升。
2、风险
(1)盈利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无锡公用主业立足于市政公用项目,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成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2)面临一定代偿风险。虽然无锡公用所担保企业多为无锡市属重点企业,但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面临一定代偿风险。
(3)偿债压力增加。随着无锡公用对工程建设的持续投入,近三年公司刚性债务持续增加,偿债压力有所增大。
(三)跟踪评级的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获得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为449,2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97,700万元,未使用授信余额351,500万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2011年至今发行债券之偿还情况
发行人严格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付各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从发行人成立至本期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
表2-2:2011年至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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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占2016年9月30日末合并报表净资产(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未经审计)的28.15%,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2-3: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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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7)三季度数据已年化。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乙新
设立日期:2003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671,134.191255万元整
实缴资本:671,134.191255万元整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邮编:214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白凤龙、杨丽萍
联系电话:0510-82827695
传真:0510-82827695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75001298-3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671,134.191255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出资比例100%。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投股东未有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争议情况。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表3-1: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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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0月更名为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0万元。
(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3-2: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权益性投资情况(合营及联营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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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和香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持股50%,由双方股东对该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因此发行人未将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建全了公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即董事局),不设股东会,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内设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委派,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经理)1名,总裁(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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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燃气热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市政公用事业业务,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具备一定程度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了公司的环卫及物业的租赁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如表5-5所示:
表3-4:发行人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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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57,653.06万元、270,222.33万元、290,770.15万元和233,709.00万元。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费收入、污水处理运转费、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
水费收入一直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水费收入分别为59,573.04万元、60,071.83万元、85,799.66万元和66,500.5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23.12%、22.23%、29.51%和28.45%,水费业务收入水平始终维持在稳定水平,为发行人重要收入来源。管网建设费收入分别为84,232.15万元、86,175.15万元、98,620.22万元和76,286.1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2.69%、31.89%、33.92%和32.64%,由于发行人在无锡市水务公用事业中占据着特有的垄断地位,管网建设费收入与自来水水费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大部分收入。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8,871.32万元、18,176.59万元、18,800.64万元和12,6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2%、6.73%、6.47%和5.39%。发行人作为无锡市最重要的市政公用实施平台,承担着污水处理业务等公用性事业。
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费收入及污水处理费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收入。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收入分别为162,676.51万元、164,423.56万元、203,220.52万元和155,386.73万元,占发行人总收入比重分别为63.13%、60.85%、69.89%和66.49%。水务板块业务收入在发行人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发行人主营业务进一步突出。
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88,593.40万元、98,660.22万元、77,939.84万元和65,210.24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4.38%、36.51%、26.80%和27.90%,呈逐年下降趋势。发行人作为无锡市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平台,积极参与无锡市区各类市政工程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发行人2016年1-9月新实现燃气热电业务收入6,618.2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2.40%。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6,383.15万元、7,138.54万元、9,609.79万元和7,493.8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2.48%、2.64%、3.30%和3.21%。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3年至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6年1-9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9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对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3NJA3045”、“XYZH[2015]NJA30074”和“XYZH[2016]NJA30168”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1-9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下一年期初数与上一年期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以下一年的期初数为准进行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4-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4-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表4-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4-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表4-5: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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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4-8: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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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13、三季度数据已年化。
第五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5]9号)通过,并经无锡市国资委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0亿元用于偿还中期票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偿还中期票据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中期票据到期时间,初步拟定了偿还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还款计划如下表所示:
表5-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还款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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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金额和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公司具体债务的变化及资金具体使用需要等,对本期债券的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二)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10亿元用于偿还上述中期票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且募集资金使用前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南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长支行”)订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通过募集资金协议约定,发行人须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募集资金直接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拟使用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当向工行南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证明资金用途的相关凭据。工行南长支行有权核对发行人款项用途,确保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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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签署日期: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