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0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于近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年 3 月10日 15:00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 董事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在第十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 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17 年 3 月10日 15: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405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杰
电话:0668-2276176
传真:0668-2899170
邮编:525000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 3 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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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0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监事会的组成
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书面推荐股东代表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 3 月10 日 15:00 时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 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5、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 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3 月10日 15: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506室
联系部门: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小燕
电话:0668-2289601
传真:0668-2899170
邮编:525000
特此公告
附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3月3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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