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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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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敬忠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张志先生、张小平先生、李琦女士、王继杨先生、郭健先生、冯培先生、常明先生和管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贺建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俊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梦幻工厂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张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鑫科材料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