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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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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17年3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联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606,350股(即不超过直接持有股份数量的25%),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287%(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顾问卢础其先生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卢楚隆先生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卢楚鹏先生

根据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于2006年11月28日就对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所涉事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及卢楚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叶远璋先生

(二)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为个人直接持有部分,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0,606,350股(即不超过直接持有股份数量的25%),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2287%(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12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12个月内,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2、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卢础其先生自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725,400股,增持金额为10,105,4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9%,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已于2015年12月14日实施完毕。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在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6.0643%,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叶远璋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9.871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和叶远璋先生联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