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星期天)至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情请见2017年3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17年3月16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宇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见2017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请有意使用该方式的股东填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符勤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一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征集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宇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unda Holding Co., Ltd.
(3)设立日期:1996年4月5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5)股票上市时间: 2007年3月6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韵达股份
(8)股票代码:002120
(9)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10)董事会秘书:符勤
(11)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12)邮政编码:201700
(13)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14)传真:86-21-39296863
(15)互联网地址:http://www.yundaex.com
(16)电子信箱:ir@yundaex.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7年第三次临的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刘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宇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刘宇先生2003年8月至2004年4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上海亚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担任加拿大宏利集团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营销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在中国最大的独立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集团工作七年,曾担任董事局主席助理,并负责总部销售部、市场部、品牌部、核心客户部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后担任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上海继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刘宇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学习化学、金融商务英语两个专业,并在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高级管理项目中研修。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刘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3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全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系电话:86-21-39296789
公司传真:86-21-392968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宇
2017年3月4日
附件: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证券账户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