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上接14版)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2017-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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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公告编号:临时2017-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宁波市西河街158号)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8日
至2017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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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7年 3 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7年 3 月 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其它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3、14、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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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信函、传真以3月27日前(含3月27日)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香溢融通七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蔚晴、徐亮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16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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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1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担保数量:4500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9,168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含公司第2017-17号临时公告所列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签订《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本次保理融资额度4,500万元,保理融资有效期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1年11月23日。
同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3月1日,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批准上述保理融资放款,2017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述《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和《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溢租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振洲。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运输装卸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印刷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维修、租赁业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
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8,322.04万元、净资产34,636.00万元、资产负债率49.30%,2016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50.03万元、净利润369.81万元。(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8,521.79万元,净资产35,832.02万元,资产负债率59.5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093.06万元,净利润1,565.83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的需要,2017年2月20日,香溢租赁以其与承租人直接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申请有追索权的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约定香溢租赁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按照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给予香溢租赁4500万元的保理融资。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保理融资事项向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证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债权的实现。
保理银行(债权人):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融资申请人(债务人):香溢租赁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依据其与香溢租赁于2017年2月20日签订的主合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保证方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公司意见
(一)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租赁公司2016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12亿元额度内,为公司所控股的租赁公司2016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同意公司在最高额35亿元范围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6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含公司第2017-17号临时公告所列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33,639.69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59,168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额余额合计为192,807.6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1,560.36万元的95.66%,无其它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1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20,000万元。
截至本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9,168万元(含公司第2017-16号临时公告所列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丽水分行)签署《担保公司担保项下保函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展保函业务达成协议,香溢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保函本金金额为20,000万元。(合作开展保函业务是指香溢担保承诺为其推荐的工程类公司向中信银行丽水分行本部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在此前提下,由中信银行丽水分行为工程类公司开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
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丽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就中信银行丽水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即:香溢担保)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香溢担保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中信银行丽水分行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担保公司担保项下保函业务合作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6,092.44万元,负债总额2,936.27万元,净资产总额23,156.17万元,资产负债率11.25% 。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3.20万元,净利润139.83万元(未经审计)。
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28,680.32万元,净资产23,631.73万元,资产负债率17.60%。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631.50万元,净利润615.39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债权人: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本合同项下债务人:香溢担保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限内,中信银行丽水分行与香溢担保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主合同。
中信银行丽水分行依据与香溢担保在上述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为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
(二)最高额权限
公司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本金
是指中信银行丽水分行对香溢担保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香溢担保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意见
(一)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6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最高额35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6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行使职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2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133,639.69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59,168万元(含公司第2017-16号临时公告所列担保),实际担保额余额合计为192,807.69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201,560.36万元的95.66%,无其它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未超出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