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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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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3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启创卓越项目<终止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书>和<收购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24个月,即延期至2019年4月23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侠、付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方案及担保方案为准。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综合授信相关具体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同意由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等最终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为准。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具体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故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无须回避表决。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安消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9)。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3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100%股权、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100%股权以及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100%股权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安消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2016-184)。

二、收购进展及变更事项

截至2016年10月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华和万润及中科智能交割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已完成对华和万润和中科智能两家公司的收购。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之启创卓越交割审计过程中,公司及中介机构发现启创卓越在过渡期间(2016年4-8月)存在异常的大额预付账款支出,随即采取应对措施以期妥善解决、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于启创卓越在过渡期间存在的上述情形,经与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代表友好协商,公司拟就解除原签订的《关于收购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关于收购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解除协议》。2016年12月18日,公司与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就《解除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形成意向文件,并于2016年12月30日签署意向文件的《补充协议》,对继续推进《解除协议》的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约定,以加速推进解除原协议事宜。

在此期间,公司已完成启创卓越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接管启创卓越财务工作外,公司未实际掌握对启创卓越的控制权,启创卓越公章、法人章及合同章仍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管理,启创卓越重大的人事、经营审批决策权仍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掌控。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严格履行披露义务,并定期公告实施进展,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253、2016-257、2016-267、2016-273、2016-278、2016-281、2017-003、2017-010、2017-013、2017-018、2017-023、2017-028、2017-030)。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启创卓越项目<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原签订的《协议书》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签订《终止协议》以兹遵守。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履行,保密义务除外。待相关审批、公告程序完成之后,启创卓越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将分两期返还公司已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款及其资金成本;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公司需配合办理启创卓越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启创卓越项目《终止协议》的签署,将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的相关释义、解释、术语与原《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各方原签订的《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予以解除,原《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履行(保密义务除外)。

2、各方同意,甲、乙方应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为履行本协议股权回转义务之必要的工作流程、审核流程会议,并在甲方发布公告且乙方取得有关会议决议后,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期将乙方支付的首期交易对价款及资金成本返还乙方。

3、甲方、乙方同意自收到全部首期交易对价款及资金成本后25天内,尽快按照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变更登记要求配合丙方完成办理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保证在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回转工商变更手续时,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影响股权变更障碍的情形。

4、本终止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如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向乙方返还本终止协议约定的首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则甲方、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终止协议签订后,如因甲乙方自身原因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配合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原《收购协议》继续有效同时并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深入沟通并审慎决策,公司拟与启创卓越原股东签订终止收购协议,系为了妥善解决启创卓越在重组过渡期间(2016年4-8月)存在异常的大额预付账款事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订上述《终止协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中介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启创卓越项目《终止协议》后,启创卓越不再作为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中安消已在重组方案及后续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并定期披露实施进展;中安消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董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尚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终止协议》的审议程序及实施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风险提示

《终止协议》能否顺利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终止协议》签署后能否按协议约定顺利实施及其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终止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否产生其他争议或纠纷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根据《终止协议》如期收回投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如《终止协议》未能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3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于2015年4月2日、2015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1,088,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实施进展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24个月,即延期至2019年4月23日。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24个月,即延期至2019年4月23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是持有人一致讨论后的审慎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上述存续期届满后可自行终止,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卖出、终止或再延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港币1.25亿元,公司已实际为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港币0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实际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港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不超过2年,由公司、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方案及担保方案为准。

2017年3月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意以上述担保方式为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方案及担保方案为准。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综合授信相关具体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名称:卫安有限公司

住所:1st Floor, Guardforce Centre, 3 Hok Yuen Street East, Hung Hom, Kowloon, Hong Kong

设立日期:1977年3月8日

注册资本:港币10360000元

经营范围:保安运输服务,快递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卫安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7,672.24万元,负债总额53,084.2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267.6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0,226.21万元,资产净额44,587.96万元,营业收入35,380.95万元,净利润25,502.70万元。

2、名称: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1/F, Guardforce Centre, 3 Hok Yuen Street East, Hunghom, 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币500000元

设立日期:1976年9月7日

经营范围:高价值货物的运输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04.87万元,负债总额376.0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6.02万元,资产净额228.85万元,营业收入68.38万元,净利润-15.07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卫安1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授信总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综合授信相关具体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卫安有限公司、卫安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84,793,44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并由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等最终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为准。

2017年3月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同意由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等最终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批为准。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具体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关联人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故关联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关联董事涂国身先生无须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301104061629

法定代表人:涂国身

注册资本:1220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处智慧广场C栋70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27,977,8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1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协议,本次融资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批准,相关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具体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系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同意由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中安消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0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主楼三楼牡丹厅I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0日

至2017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金中安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3月1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旭辉广场9号楼四层

邮编:200062

联系人:李先生、史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30327

传真:021-60730335

电子邮箱:zqtzb@zhonganxiao.com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40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中安消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中安消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5)。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整体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变化,经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论证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取消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原拟投入项目,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其他融资方式妥善解决,本次取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进行资产收购(涉及海外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2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间,即自2016年12月14日起计算连续停牌时间),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274)、《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中安消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他有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