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3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陈融圣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陈融圣先生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7,689,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49%,本次减持后陈融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665,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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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融圣先生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告披露的首次减持前,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陈融圣先生及其关联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689,057股。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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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后,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58,665,4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承诺及履新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之锁定期
陈融圣、曾忠诚、詹桂堡、郭亮、朱雪飞、李壮相、李新春、周捷、黄建锋和江志炎等承诺:
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达华智能的股票,也不由达华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新东网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自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内的每12个月转让达华智能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数量总额的25%;本人所持达华智能股票上市后,本人由于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取得的达华智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若本人将来成为达华智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达华智能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达华智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陈融圣认购公司2015年度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股份承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转让。
上述交易各方因达华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达华智能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二)关于新东网利润承诺情况
陈融圣等10人承诺:新东网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40万元、4,760万元。若新东网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新东网原股东需向达华智能作出补偿。
(三)关于新东网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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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新东网完成了2013年、2014年、2015年利润承诺。
(四)陈融圣作为公司董事、总裁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任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五)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陈融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8,665,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公司董事、总裁陈融圣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陈融圣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