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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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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在武汉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0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董事肖宏江、邓晖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副董事长金才玖、董事长尤习贵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事宜”后,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3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9: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宾馆国际会议中心(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8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募集资金存管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九)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为逐项表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20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张凯、陈程

联系电话:027-65799866、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议案编码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20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告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14)010315号、众环审字(2015)010223号及众环审字(2016)0102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公告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节中关于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1-9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公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注:经2014年5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92,808,459.75元,转增股本2,371,233,839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以调整后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742,467,678股计算2014年度及2013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