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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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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编号:2017-01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果董事对临时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90%股权,并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55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一轻控股拟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的50%,即不超过5,275万元。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52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0.52元/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2016年2月1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44,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1,1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7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3月3日,并于2017年3月3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30.52元/股调整为30.07元/股,同时,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3,571,428股调整为3,624,875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由原不低于30.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0.07元/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3,456,748股调整为3,508,480股。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