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年3月5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黄旭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董事李良雨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董事李良雨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董事李良雨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增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1-4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2、4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2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年3月5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增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2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3月28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3月27日下午15:00—2017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杨文蔚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上述议案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3月2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3月24日8:30-11:3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邮编:510530,传真:020-820039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kdtdb@kdtmac.com
2.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3月2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7-02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增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3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增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增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