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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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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7-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17-00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06,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6号)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股,并于2016年3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金徽酒”,证券代码“6039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1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上海英之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1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自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自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对外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106,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