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3版)

2017-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一)固定资产

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等,上述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1、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的权属信息如下: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3、租赁房产情况

公司总部目前生产经营所用房产为自有,分公司等营销服务网点通常采取在当地租赁形式开展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注1:深圳市华贤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房屋委托给物业公司租赁,物业公司暂未向发行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经核查,发行人承租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面积为85平方米。发行人出具《承诺》:“若因出租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导致纠纷,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另行租赁其他权属清晰之房屋作为办公使用”。注2:房屋出租人为河源广晟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出租房屋所属楼盘的开发商,出租房屋为开发商保留物业,相关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经核查,发行人承租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面积为79.7平方米。发行人出具《承诺》:“若因出租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导致纠纷,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另行租赁其他权属清晰之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国内商标共计61个,海外商标5个。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43项专利,其中发明22项、实用新型106项、外观设计15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的主营业务为企业股权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快意投资除持有公司60.27%股权外,未投资或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或权益。

2、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和罗爱明合计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并通过快意投资控制公司60.27%的股份,同时罗爱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生投资控制公司6.17%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罗爱文控制的其他公司情况如下:

1罗爱文通过东莞市盛鑫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京九商务90%股权

除快意电梯外,实际控制人罗爱明未控制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出现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实际控制人罗爱文、罗爱明与股东合生投资出具了《关于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开发、生产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及其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本承诺均为有效。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本有限合伙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快意工程为关联方东莞市晨爱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晨爱旅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盛鑫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并收取维保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为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6年6月,东莞市飞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约定保证人东莞市飞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人申请的3 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额借款合同号: 0118001201212027, 担保期限为: 2012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0 日), 该授信的债务己于2015年6月10日全部结清,并己经提前终止了该项授信,保证人对该授信的保证未产生相关费用,原保证合同自债权人和保证人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终止。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为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罗爱文、雷梓豪和雷迪丝租赁三人共有的东莞市南城区新城石竹花园E栋二层202房间,双方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至2015年7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租赁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为3,000元/月。租赁价格公允。

3、关联资金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其他交易

2016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之女雷迪丝与麦子杰登记结婚,麦子杰及其父母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关键管理人员的企业成为公司关联企业。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7月7日,鸿高建设与发行人签署《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鸿高建设向发行人采购3台观光梯并由发行人负责安装,设备采购金额为36.96万元、安装费为9.82万元。

2014年9月29日,鸿高建设与发行人签署《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鸿高建设向发行人采购10台观光梯并由发行人负责安装,设备采购金额为118.85万元、安装费为32.72万元。

2015年1月20日,鸿高建设与发行人签署《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鸿高建设向发行人采购23台观光梯并由发行人负责安装,设备采购金额为238.86万元、安装费为69.26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部分尾款尚未收取外,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发行人向鸿高建设销售电梯的价格及安装费与同期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型号电梯的价格及安装费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因上述交易发生在实际控制人罗爱文之女雷迪丝登记结婚之日前12个月外,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简介

(二)监事会成员简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2、间接持股情况

(1)通过快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罗爱文、罗爱明分别持有快意投资95.28%和4.72%的股权,并通过快意投资控制公司60.27%的股份。报告期内快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2)通过合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罗爱文、罗爱明、辛全忠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合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2014年8月至今,合生投资一直持有公司6.17%的股份,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合生投资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快意投资持有公司60.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快意投资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0,703.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爱文,住所为东莞市清溪上元路五号,主要业务为企业股权投资,无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爱文女士和罗爱明先生,两人系姐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并通过快意投资控制公司60.27%的股份,同时罗爱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生投资控制公司6.17%的股份。

罗爱文女士,公司董事长,196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同时担任东莞市政协常务委员、东莞市城区商会理事会副会长、东莞市女企联合会副会长、东莞市清溪女企业家联合会会长、东莞市进出口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南城工商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罗爱明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同时担任河南省鹤壁市政协委员、东莞市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东莞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基本保持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达到72.93%、73.67%、75.74%。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与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符合电梯行业的经营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主要负债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融资性长期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小,主要是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从公司国内销售区域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华南、华中地区是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两个区域。2014年、2015年、2016年华南、华中地区销售收入合计为34,576.92万元、38,430.65万元、34,686.81万元,占国内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70%、66.35%、67.50%,其他销售区域市场也将逐步打开,未来公司除了在这些地区继续拓展市场外,将增加西南、东北等地的市场销售服务能力,逐步建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销售服务网络。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国际市场收入分别为25,694.42万元、16,561.31万元、26,38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09%、22.23%、33.93%。

报告期内国际市场销售收入变动主要是受对其士公司出口业务变动影响。2014年、2015年公司对其士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6,389.33万元、9,018.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3%、12.11%,收入规模和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受此影响,国际市场收入规模和占比亦呈下降趋势。

2016年,受新加坡HDB项目两个标段同时供梯影响,公司对其士工程实现收入升至16,172.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80%,已超过2015年收入规模,受此影响公司国际市场收入规模和占比同步升高。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1.10倍、1.02倍、1.07倍,公司收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好,2014年度、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分别为0.54倍、1.09倍、0.66倍。

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下降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受新加坡HDB项目等订单排产影响,2015年第四季度公司采购金额较大。由于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周期一般在10天至90天,因此2015年四季度的采购款大部分集中在2016年一季度兑付、结算,使得当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6.35万元、-910.66万元、303.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471.58万元、1,572.75万元、341.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地款以及公司本部新建厂房、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款;2014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948.50万元,系中原快意收到河南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拨付的土地补助款项。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取得合生投资的出资款1,800万元。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分配股利、偿还银行借款和利息。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公司财务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同时积极建设营销服务网点,全面布局国内市场,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凭借综合服务能力优势,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好,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公司面临的财务困难

同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后资金实力和知名度大幅度提升,竞争能力和竞争地位得以强化,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财务控制和管理的要求将日益提高,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3)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

公司管理层认为,对于电梯行业而言,目前外资品牌电梯处于领先低位,内资品牌企业后起直追,电梯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内资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必须逐步缩小技术上的差距,增强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

电梯行业增速放缓致市场竞争加剧、下游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国际市场和汇率波动,对电梯企业,尤其是出口型电梯企业形成一定的冲击。但是从整个行业的中长期发展来看,公司管理层认为,对内资品牌企业而言,是机遇大于挑战的战略性转折机会。

公司未来将继续推行“立足国内,辐射全球”的发展战略;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加大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力度;发挥整机生产与安装维保协同发展的模式;加强技术研发,丰富产品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4.5元,共派发现金股利6,8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股利已分配完毕。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5股,派送现金3元,共派发现金股利4,86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8,91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25,110万股。本期股利已分配完毕。

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派1.8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519.8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股利已分配完毕。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③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④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⑤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下列情况为所称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⑥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董事会认为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状况不相符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⑦公司当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⑧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⑨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利润分配预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应提供网络等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投票提供便利。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A、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B、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C、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D、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公司的股利分配作出了细化安排:

①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A、营运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受行业经营模式和下游房地产波动的影响,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造成对营运资金的占用,需要公司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

B、融资环境

2012年以来,受国家金融政策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压力较大,依靠银行提供资金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因此公司需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避免融资环境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C、公司的未来业务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产能、提高营销和研发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后,一方面营销和维保服务网络的完善和科研的持续投入需公司进一步补充资金,公司应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产能及营销规模的增加以及研发设计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将使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确保现金分红承诺的实现。

D、对股东利益的兼顾

公司留存一定的可分配利润满足业务增长对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可更好的提高公司价值,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持续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另一方面,保持一定现金分红比例,股东将获得稳定的逾期现金分收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公司发展的信心。

②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及其制定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A、上市后三年,在满足该年度净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下列情况为所称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付: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B、除上述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股利分配以外,公司还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采用股票股利分红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20%。

C、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D、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③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修改履行的程序

A、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等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情况

1、东莞市快意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快意工程为公司电梯安装和维保业务的专业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2、河南中原快意电梯有限公司

中原快意是公司开拓北方市场的业务平台,募投项目实施后,中原快意将成为公司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快意中东电梯有限公司

快意中东为公司在中东地区进行电梯销售销售、安装及维保业务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快意印度尼西亚电梯有限公司

快意印尼为公司在印尼进行电梯销售销售、安装及维保业务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5、快意电梯兰卡(私人)有限公司

快意兰卡为公司在斯里兰卡进行电梯销售销售、安装及维保业务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6、快意电梯香港有限公司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七)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2、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经营风险

1、电梯行业市场需求增速趋缓风险

根据中国电梯协会数据显示,我国电梯总产量由2003年的8.44万台增至2014年的70.8万台,复合增长率为21.33%,我国2015年电梯产量为76万台,较2014年增长7.34%,低于之前年度的复合增长速度。受宏观经济波动、下游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电梯行业增速趋缓。此外,我国现有近700家电梯制造企业,公司面临国外知名电梯企业和国内众多电梯企业的竞争压力。在电梯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行业背景下,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材料成本占整梯生产成本的90%以上,生产材料主要为钢材等原材料和零部件两大类,大部分零部件采购价格也会受钢材价格波动影响。钢材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公司面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3、国际市场波动风险

国际市场是公司产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国际市场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9%、22.23%和33.93%。其中,新加坡市场、香港市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其士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对其士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3%、12.11%和20.80%,占比较高。公司可能面临因新加坡市场趋于饱和、无法持续获得订单或合作项目终止等不利因素造成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虽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其他国际市场,但若国际电梯市场因全球经济形势向不利于公司的趋势发展,如贸易壁垒升级、地区政治经济不稳定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4、后市场服务责任风险

《特种安全设备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电梯的安装、维保、改造和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公司在不断提高自维保率的同时,为缩短远程客户安装与维保服务的响应时间,公司经考核后授权具有电梯安装、修理资质的单位向部分客户提供电梯产品的安装和维保等后市场服务,公司对授权单位供应电梯零部件、给予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监控。虽然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保证电梯安装维保服务规范有序进行,但是如果公司安装维保人员或授权单位怠于履行安装维保义务、违反安装维保操作规程等,公司将面临后市场服务责任导致的风险。

5、下游房地产市场风险

电梯主要用于商务写字楼、城市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空间,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等公共空间以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房。该等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政策影响,其中住宅市场受房地产政策的影响尤为显著。公司存在因下游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致电梯市场增长趋缓,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6、公司品牌受损风险

公司目前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授权部分经销商使用“快意”字号。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经销商管理制度,但是并不能完全消除授权经销商因经营不善对公司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快意投资持有公司60.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爱文女士和罗爱明先生,两人系姐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并通过快意投资控制公司60.27%的股份,同时罗爱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生投资控制公司6.1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快意投资和罗爱文、罗爱明仍将保持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虽然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但快意投资和罗爱文、罗爱明仍可以通过其影响力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形成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2、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拓展,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面临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企业管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梯产品属特种设备,交付使用前须由国家质监部门强制检验,但使用及维保过程中仍存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潜在风险。由于资源、技术、成本等限制,公司对部分零部件和少数产品采取外购、外协的方式。此外,公司产品已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须执行多个国家的质量标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安装和售后服务体系,设立了质量管理部,专司质量控制和督查职责。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公司产品未来若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物损毁,使公司面临诉讼和损害赔偿风险,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海外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营销服务网点,并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和香港设立了四家境外子公司。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律体系等存在较大差异,若公司境外经营活动未能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对公司的海外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人力资源风险

电梯行业人才专业性强,规模小,电梯企业间对专业人才的竞争激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安装维保人员等的需求日益增加。电梯行业存在一定的人员流动,如果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离职,将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公司面临着人员引进不能匹配公司发展速度以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2,589.96万元、14,646.09万元和14,545.9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19%、19.60%和18.59%。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将加大,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此外,截至2016年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11,416.00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62.47%。虽然公司制定了《快意电梯财务制度》和《应收款管理规定》,对公司款项催收、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催收管理措施;同时,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仍存在因逾期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导致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状况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3、负责安装的电梯项目无法及时验收风险

对于需要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电梯项目,公司一般在电梯安装完毕且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公司建立了电梯安装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安装进度及安装完成后的及时验收取证。但如果客户消极配合公司的安装工作,或消极配合电梯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取证工作,可能导致公司负责安装的电梯项目无法及时验收并确认收入,影响公司收款进度和当期业绩。

4、固定资产规模快速扩大风险

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13,595.10万元、14,061.18万元和13,283.0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生产成本可能将随之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每年新增折旧3,741.41万元。募投项目公司若不能有效提高产能,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能,将面临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外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新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汇率风险。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分别实现汇兑收益195.23万元、128.57万元和243.49万元,随着公司未来出口量的增加,汇率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将上升。

6、发出商品风险

截至2016年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为11,929.67万元,其中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金额为3,341.79万元,占发出商品总金额的28.01%。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库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的占比较高。公司存在发出商品未能及时验收或者发生减值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10年2月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于2013年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2016年2月,公司被重新认定为广东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000019),2015年度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将于2018年复审。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者国家实行新的税收政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技术与知识产权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3.08%和3.09%。但技术研发存在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结果不确定等特点,新技术转化为成熟产品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研发风险。

2、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06项、外观专利15项。公司在技术研发及专利申请过程中无法完全知悉竞争对手相关技术研发的进展,可能会面临涉及侵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就相关诉讼作出抗辩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可能涉及高昂的成本并耗费时间,诉讼的不利裁决也可能导致公司须支付赔偿、放弃相关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重新设计产品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4,234.63万元,主要用于扩大产能、提高核心零部件自给率、营销服务网络升级以及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设备采购价格变化、产品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排除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建设风险、项目管理风险、技术更新风险以及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八)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状况、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投资心理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商务合同

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在执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单位:万元

2、采购框架协议

为确保合格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物资,公司一般每年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对供货的范围、价格与交货期、技术、质量、采购订单的确认、备品备件的供应、违约责任等进行一般性约定;在这种方式下,具体采购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双方据以执行。

报告期内,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主要有:

(二)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借款合同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诉讼及仲裁事项

(1)2016年7月8日,大庆市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以下简称“凯达购物”、“广场”)内,宋某带领其子乘坐扶梯由广场二楼前往三楼途中坠亡。凯达购物载客扶梯(GRACES型)系由快意电梯生产并安装,相关政府部门已就上述事故进行了调查。

2016年7月28日,宋某妻子姜某、母亲徐某作为原告向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凯达购物、快意电梯为共同被告。原告认为凯达购物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认为快意电梯违反《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维护、保养义务,事故所涉电梯未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等标识,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112.17万元。2017年1月26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2)2011年3月24日,湖南君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富机电”)与公司签署确认书并支付了2.10万元预付款参与公司营销活动。2015年6月25日,君富机电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返还剩余预付款项1.2万元。2015年10月16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君富机电返还1.2万元款项。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7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回单号码0013385038371100)显示,2016年9月1日,公司向君富机电账户支付了1.2万元款项。

2011年12月18日、2011年12月20日,君富机电与公司分别签署了ACK-1112-021号和ACK-1112-091号《电梯销售合同》。2015年6月25日,君富机电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7.81万元预付款。公司反诉要求君富机电支付第二期合同款23.42万元,并支付终止合同违约金15.62万元。2016年1月18日,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上述《电梯销售合同》,公司向君富机电支付7.81万元预付款。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6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

2015年6月18日,君富机电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居间费用36.54万元。2015年9月3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君富机电的诉讼请求。君富机电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7月2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6年9月23日,君富机电再次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居间费用36.54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诉讼尚在审理中。

(3)2016年7月24日,胡芳以公司向其借款40万元参与项目投标为由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09日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诉讼尚在审理中。

(4)2014年5月30日,公司与中山昆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昆宏”)签订了《中山熙龙居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中山昆宏提供20台IFE电梯并负责安装,后续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已供货并安装了15台IFE电梯,电梯已经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

公司以中山昆宏未如约支付货款和安装费为由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山昆宏支付第三期设备款人民币、第二期电梯安装款及违约金合计301.12万元。2016年12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2071民初10664号《民事调解书》,中山昆宏同意支付尚欠的第三期电梯设备款、第二期电梯安装款、质保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289.64万元。

(5)2011年5月5日,公司与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源达”)签署了《电梯销售》和《电梯安装合同》,公司分八批向宁夏天源达提供75台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双方就款项支付及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夏天源达支付第四期(部分)及第五期电梯设备款425.44万元,支付违约金94.50万元;2016年1月25日,宁夏天源达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更换和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电梯并赔偿各项损失11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就对宁夏天源达的应收账款计提了137.72万元的坏账准备。

2016年4月27日,宁夏天源达与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宁夏天源达分三期向公司支付所欠款项并同意提供五套房产作为协议履行的抵押担保。宁夏天源达已按《和解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了款项310.49万元。公司申请撤回向宁夏天源达提起的诉讼,2016年12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1973民初98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准予公司撤回起诉。

(6)SANYO ELEVATORS PVT LTD原为公司在斯里兰卡的代理商,2015年1月,SANYO ELEVATORS PVT LTD以公司未支付约定的佣金等为由,向Commercial High Court of Colombo(科伦坡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3,000万斯里兰卡卢布(约人民币139.54万元)。

2016年1月,公司向ICLP Arbitration Center(ICLP仲裁中心)提请仲裁,要求SANYO ELEVATORS PVT LTD停用IFE的商标,支付其欠公司的电梯设备款以及清关税金、违规使用IFE商标给公司的损失赔偿金合计10,000万斯里兰卡卢布(约人民币465.12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就对SANYO ELEVATORS PVT LTD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2014年4月21日,公司与大同市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正宏”)签署《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和《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公司分两批向大同正宏提供58台电梯并负责电梯的安装。合同约定大同正宏分三期支付货款和安装费,其中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安装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5%的尾款。公司已交付全部电梯设备并已基本完成电梯的安装施工工作,大同正宏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未果后,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同正宏支付设备款、安装费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150.08万元。其中大同正宏应付逾期款项为697.32万元,其余为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主张其提前偿付的货款、安装歀及违约金。

案件起诉后,大同正宏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逾期款项已支付完毕,双方已签合同恢复执行。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申请撤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2015)东三法清民二初字第163-16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准于公司撤诉。

(8)2013年2月28日,公司与沭阳通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通达”)签署了《电(扶)梯设备买卖合同》,沭阳通达向公司采购电梯54台,公司已交付其中的34台,沭阳通达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催收未果后,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沭阳通达支付电梯款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83.49万元。

沭阳通达于2013年12月31日以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供货、提供的部分电梯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转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37.62万元。

2015年10月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由沭阳通达向公司支付电梯款225.71万元并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沭阳通达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15年10月27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对被上诉人刘建军、卢华秀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上诉人刘建军、卢华秀对被上诉人通达公司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二审已于2016年2月3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即判决由沭阳通达向公司支付电梯款225.71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关联方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和当事人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时间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电 话:0769-82078888

传 真:0769-87732448

联 系 人:何志民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8558

传 真:(0512)62938500

联 系 人:冯颂、张勰旻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