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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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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董事张涛涛因公务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3月6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张涛涛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陈宗权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 强制转股条款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9 有条件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 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4 转让和交易安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5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授权事项包括:

(一)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内,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及规模、股息率(含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相关事项)、发行方式和具体发行对象、股息宣派和支付安排(含取消股息安排)、赎回条款、强制转股条款、表决权恢复条款、评级安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次数及每次发行规模。

2.如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优先股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4.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的申报材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中止、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与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优先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章程》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并报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公司更新后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改,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份登记、挂牌、托管和转让交易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优先股存续期间相关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按届时适用的审批权限下的相关机构)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3.在本次发行优先股发生表决权恢复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条款,全权办理表决权恢复的所有相关事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对《公司章程》中与转股相关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办理监管审批手续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本次发行相关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优先股存续期间除上述以外的、与之相关的且监管部门、本次方案未明确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未尽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修改意见以及优先股发行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章程修订的同时,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杨琪董事、蒋贤芳董事、斯劲董事、曾军董事、高军董事、洪鸣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声明认为: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在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贵阳银行大厦5楼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已经2017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8亿元。假设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为0.15亿元,则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63亿元。公司尚未完成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工作,上述数据为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数据,其中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为预估数,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可能影响的示意性假设。

3.假设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2016年度)分别按照5%、10%和15%测算,即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62亿元、40.46亿元和42.30亿元。同时假设公司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与2016年保持一致,即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47亿元、40.31亿元和42.15亿元。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0.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但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做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股在2017年初即已存续,并在2017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5.0%(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22.99亿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情形一: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62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5%)

情形二: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6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10%)

情形三: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0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幅15%)

注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计算基础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公司2016年8月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增人民币普通股5亿股,股本增加至22.985919亿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原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尽管普通股总股本未增加,但由于未考虑优先股带来的收益增加,而仅考虑优先股股息对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减少因素,因此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2016年将可能有所下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优先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优化资本结构

2012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我国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商业银行于2018年末前全面达标。

公司于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0亿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8亿元。以2016年9月末公司财务数据测算,本次IPO提升公司资本充足率约2.35个百分点。但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基于对未来风险加权资产和净利润增速、未来现金分红等因素的考虑,未来公司仍将面临持续补充一级资本的压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更好地满足一级资本监管要求。同时本次发行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有助于优化公司的一级资本结构、构建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此外,发行优先股不会直接摊薄普通股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持目前股权架构的稳定、提高普通股股东回报。

2.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723.24亿元(未经审计)。近三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增长27.38%、52.59%和56.31%,保持较快的资产增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3-5年公司资产规模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持续增长的资产规模和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近年来,公司谨慎经营,通过制定资本管理规划、预留合理的资本缓冲区间,加强资本管理,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并确保公司资本充足水平保持在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以上,以维持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有必要在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源融资适时、合理的补充资本。

3.优先股是当前适合的资本补充工具

优先股是目前监管机构推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能够满足商业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需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能够减少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多家上市银行已经陆续完成优先股的发行。优先股是适合公司目前情况的资本补充工具。

(二)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金,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秉承“服务市民、服务中小、服务地方”的办行宗旨,抓住贵州省经济发展机遇,积极拓展业务,落实既定战略目标,确保在资产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维持良好的资产收益率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将通过实施以下举措,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

1.做大做强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金融业务升级转型,通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公司金融、投行业务、贸易金融及科技金融业务层面的创新转型,切实推进大公司金融转型升级,努力成为综合化金融服务商,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竞争优势,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2.大力推进零售金融业务发展

公司将着力推进零售金融战略,打造消费金融、小微金融、财富管理三大利润中心,开拓农村金融新蓝海。公司将逐步建成和完善大零售金融转型体系,包括建立客户分类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配套体系、渠道通道合作体系、考核激励约束体系,实现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化的大零售金融服务。

3.持续完善金融同业业务

发展金融同业业务可以加强公司对资产负债的主动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约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打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公司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同业金融业务流程体系,形成融投资、交易、同业于一体的业务架构,推进金融同业合作业务向“高层次、宽范围、新领域”的大同业方向发展。

4.借助投行业务推动公司业务模式转型

投行业务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环节,是公司业务模式转型、创新的重要源泉,通过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模式,可以实现构建多元化资金流通渠道、盘活传统银行业务、促进经营模式转型的目标。大投行金融业务体系将打通信贷、货币、债券、股权、衍生品和大宗商品多个市场,联动市场做业务。

5.充分利用战略机遇发展互联网金融

公司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自身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支持互联网金融战略与贵州省重大战略机遇“全国首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结合,打造成为大数据金融标杆机构,致力于为落户到贵州的高新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配合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数据汇聚应用新高地,形成自身鲜明技术品牌和特色。

6.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公司未来将通过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扶贫基金等产品的设立,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发展扶贫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开拓新蓝海。未来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7.加快推进综合化经营

在监管体制加快转变的背景下,公司未来会加快综合化经营的步伐:适时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促进其业务稳步开展;未来积极探索设立其他非银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事业部、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小微金融事业部向专营子公司转型。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公司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公司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提高资产的周转率,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发展、借力互联网+的创新型、内涵式、轻型化发展新路。

(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公司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择机向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持续发展。

(四)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特色化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同时加大对金融市场业务的关注及投入力度,提升其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度。

(五)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7-005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3月6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琪董事、蒋贤芳董事、斯劲董事、曾军董事、高军董事、洪鸣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贵阳神奇星岛酒店有限公司、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兴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17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1)基本情况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0日,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亿元,经营范围为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南路86号。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33110万股,占总股本的14.40%,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出任本行董事。

(2)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2.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系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征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住所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文化广场,目前主要股东为遵义市人民政府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9460万股,占总股本4.12%,系我行第三大股东。

截至2016年12月末,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70.79亿元、净资产60.7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29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6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遵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3.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和原贵州省旅游投资公司合并组建,2008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为翟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法律法规限制除外)、旅游业开发、投资咨询等,住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4190万股,占总股本6.17%,该公司现委派金融事业部经理出任本行董事。

截至2016年12月末,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67.33亿元、净资产139.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83亿元、利润总额6.31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本行对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8.5亿元,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余额为6.96亿元。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授信额度为11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6年,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利率定价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2017年,本行与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4.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9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是国务院批准的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之一,计划在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单列,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集科、工、贸、金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目前主要股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未持有本行股份,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85万股,占总股本0.25%,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出任本行外部监事。

截至2016年12月末,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5.98亿元、净资产58.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77亿元、净利润1.1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倪敏女士担任该公司总会计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5.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芝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号,主要股东为张芝庭和文邦英;主营业务为投资业务(国家限制的除外)。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7151万股,占总股本3.11%,该公司总裁出任本行董事。

截至2016年6月末,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3.73亿元、净资产23.73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7.32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张涛涛先生担任该公司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本行对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8.5亿元,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余额为1亿元。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授信额度为8.5亿元,预计将向其子公司支付营业用房租金240万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6年,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利率定价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2017年,本行与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6.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4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龙港大厦东楼9楼,主要股东为张沛和张娅,主营业务为非金融性项目投资等。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423万股,占总股本0.18%,该公司法人代表为本行张涛涛董事的近亲属。

截至2016年12月末,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40.29亿元、净资产14.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2亿元、净利润1.37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张涛涛先生近亲属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本行对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8.5亿元,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年末授信余额为3亿元。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6年,该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利率定价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2017年,本行与贵州百强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7.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1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主要股东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及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等。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6622万股,占总股本2.88%,该公司董事长出任本行董事。

截至2016年6月末,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844.06亿元、净资产564.65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净利润0.7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曾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本行对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该公司年末授信余额为5亿元,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0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6年,该公司在本行利率定价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贷款利率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2017年,本行与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8.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正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4亿元;住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巴西中路,主要股东为首钢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焦炭、铁合金、电力、商贸、水泥、化工附产品等。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059万股,其控股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兴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2671万股,共计4730万股,占总股本2.06%,该公司调研员出任本行董事。

截至2016年12月末,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产127亿元、净资产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亿元、净利润亏损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高军女士担任该公司调研员(原总会计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2016年,本行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8.5亿元,该公司年末授信余额为6.03亿元。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6年,该公司在本行利率定价符合交易当时利率行情,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2017年,本行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9.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余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1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唯一股东为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运作等。公司未持有本行股份,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出任本行外部监事。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产396亿元、净资产146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75亿元、净利润0.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余霄先生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10.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贵州省一家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为洪鸣,注册资本人民币6.91亿元,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6-1号。2016年1月15日重组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燃气输配供应与销售服务为核心业务,向集中供暖、分布式能源管理等领域延伸拓展。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持有本行股份5234万股,占总股本2.28%,该公司董事长出任本行董事。

截至2016年12月末,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6.06亿元、净资产22.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29亿元、净利润0.9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根据该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该公司及其关联方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8.5亿元,预计2017年度向其收取代收业务服务费40万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11.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贵阳银行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军师街(原妇幼保健院综合楼1-4楼),是广元市首家市级独立法人银行,法定代表人为刘钜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06亿元,本行出资比例为51%,主要致力于为三农、城乡居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截至报告期末,该行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截至2016年6月末,总资产53.83亿元、净资产3.59亿元,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净利润-63万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该公司为本行子公司,根据正常业务往来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8.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12.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栋6楼。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琪,本行出资比例为67%。作为贵州省首家具有全国性经营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贵银金融租赁公司以推动绿色生态金融、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方向,为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涉及现代装备制造、生态旅游、大数据、大扶贫、大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金融租赁需求。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

(3)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需求分析

该公司为本行子公司,根据正常业务往来需求,本行对该公司2017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19.5亿元。

(4)交易公允性分析

2017年,本行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将按预计额度严格执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13.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股东大会审批)的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3)本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6)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本行对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本着风险可控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关联自然人的总授信金额在1亿元以内的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并由经营层具体执行实施。(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