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A股代码:601107.SH A股简称:四川成渝
H股代码:00107.HK H股简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发行人声明
1、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
4、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11,612,00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上限为3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
如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611,612,000股)×实际发行价格≤35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11,612,000股;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611,612,000股)×实际发行价格>35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资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
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35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
当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入发行期,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611,612,000股)×实际发行价格≤350,000.00万元,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发行股份数量611,612,000股与实际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611,612,000股)×实际发行价格>35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详细情况,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
(下转9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