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号”文核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2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加至40,001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上市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具体修改如下:
第一章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第三章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01730002号《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4,449,245.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449,245.97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在下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事宜。
(1)同意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同意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沂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临沂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临沂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0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0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4,449,245.97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6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8,27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669,128.1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300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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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01730002号《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449,245.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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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449,245.97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730002号专项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730002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号)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6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8,27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669,128.1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300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建设。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于2017年2月14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参见已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截至2017年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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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设计研究院”)、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博华”)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的授权实施主体,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7年3月6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0000033851300015170048,该专户仅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临沂博华于2017年3月6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380188000021612,该专户仅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规划设计研究院、临沂博华(以下统称“甲方”)与开户行(以下统称“乙方”)、公司(丙方)和中信建投证券(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和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波、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或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667,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8,27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669,128.1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300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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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及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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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沂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临沂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09
证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4日
至2017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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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层)。
(三)登记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点30—11点30、下午13点30—16点30。
(四)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7年3月24日下午13:50前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
电话:010-82291995、010-82293399-8153;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100082。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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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窦维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4,449,245.97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449,245.97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沂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临沂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临沂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