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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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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收购
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的进展公告

2017-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收购

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Automated Systems Holdings Limited(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为:00771,以下简称“ASL”)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6日(香港交易时间结束后)同美国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以下简称“GD公司”)签署了合并协议,拟以约1.18亿美元现金并购GD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 并签署合并协议的公告》(临2016-088),以及于2017年1月13日刊登的《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收购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的进展公告》(临2017-003),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进展

1.ASL于2017年1月10日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收购GD公司股权的申报资料,公司及ASL亦已经根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核要求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目前该并购事项尚未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

2.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Automated Systems Holdings Limited发行可转债的议案》,公司将于3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ASL并购GD公司事项。

二、ASL筹措交易对价款的情况

1.ASL股份配售已于2017年2月17日完成,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约189,170,000港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2. ASL已启动上限为3.5亿港元的可转债发行工作,至本公告日该工作尚未完成。

三、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GD公司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完成审计。经审计,GD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GD公司上述经审计的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相关期间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四、交易对价、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的补充信息

在本次ASL收购GD公司的交易过程中,ASL应当支付的交易总价约为1.18亿美元,包括:

1.一次性支付:

ASL应于交割完成后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约1亿美元的收购价款(具体金额将依据交割时的现金净额及债务净额的基准进行详细计算)(“收购价格”),其中200万美元可以在交割完成第一年或之前支付。

依据交割时的现金净额及债务净额的基准进行详细计算是指:如果GD公司在交割日前拥有任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收购价格将上调相同金额;如果GD公司在交割日前对第三方存有未偿还的债务,则相关债务由ASL在交割日结清,且将对收购价格做相应扣减。

2.获利能力付款:

在获利期间开始后的12个月、24个月(如果交割日在当月15日或之前,则交割完成当月首日为获利期间开始日;如果交割日在当月16日或之后,则交割完成次月首日为获利期间开始日),以GD公司收入及除税前利润两个指标分别对GD公司进行考核付款,ASL付款金额每期不超过900万美元,两期付款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美元。

获利期间开始后的12个月,GD公司目标业绩及ASL应当支付的获利能力付款金额如下:

单位:美元

获利期间开始后的24个月,GD公司目标业绩及ASL应当支付的获利能力付款金额如下:

至本公告日止,该并购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及ASL正在积极推进收购GD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并按照计划准备交易资金。ASL已经开始筹建交割团队,细化交割清单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Grid Dynamics International,Inc.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相关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1235号)。

2.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GD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三年及一期财务情况的审计师报告中文翻译稿(审计报告为英文版,中文版本为翻译稿)。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名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7-030

债券代码:122197 债券简称:12华天成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13日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发行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3日开始支付2016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2华天成

(三)债券代码:122197

(四)发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六)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含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8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对“12华天成”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5,000.00元。回售后债券余额为89,999.5万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12华天成”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12华天成”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12华天成”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80%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3年3月13日。

(十)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13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计息期间(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6年3月1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

(十二)信用级别: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临2013-00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12华天成”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0%;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0日

(二)本次付息日:2017年3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华天成”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华天成”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华胜天成科研大楼

联 系 人:汤文昊

联系电话:010-80986666

传 真:010-80986020

邮政编码:10019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1层

联系人:孙树波

联系电话:010-68784297

传真:010-68784210

邮政编码:10003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